# 中央关于停止农民盲目流向城市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地委、中央各部党组:)   根据西北、中南、东北、华东、西南和天津、北京及中央劳动部的报告,二月下旬以来,乡村大批农民纷纷流向城市。截止三月半,沈阳、鞍山已达两万余人。西安每天进城农民多至六百余人。北京由每天五、六十人增至五百余人,现在已达五千余人。河北沧县三百七十个村的统计到城市的青壮年九千二百人,黄骅县七个村男劳动力七百六十九人,今春外出者五百五十二人,估劳动力总数百分之七十多。天津三月上旬七天内即有一千四百五十余人。其他城市也有相同情况,而且在继续发展。目前估计流入城市的农民约有五万余人。   进城农民,多数携有区、乡政府介绍证明函及部分户口转移证,并有携带眷属的。其中有技术的甚少,根据北京四千六百八十四人的统计,有技术的木瓦铁工占百分之六,农民占百分之九十,其余为还乡转业的荣退军人(天津占百分之十一,北京占百分之十四至十五)及民兵、村干。   农民进城后,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及工矿企业需工很少,无法容纳这样多的入城农民,以致他们找不到工作,每天拥挤到劳动部门前要求介绍工作,或给以救济。有不少人流落街头,没有住所,夜晚则宿在火车站或政府机关门口,甚至有的在马路上讨饭,有的卖掉衣服被盖,鞍山且有四十余人饿倒地上。   大批农民流向城市的原因,除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实际情形之外,主要是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第一、有些工矿企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公司对开工期限、用人多少缺乏精确计划,又怕开工后找不到工人,于是盲目地到附近县区,张贴布告公开招聘。根据六大行政区的报告已有二十六个国营与地方国营的基本建设单位,未经劳动部门介绍私自到农村招聘工人。第二、在业工人写信回去,向农民夸大城市建设规模,召唤农民进城工作,并有一些固定工人春季回乡后串带来的。第三、有些地区发生春荒,区乡政府不积极领导生产救灾,而动员农民出外求生以减轻自己包袱。如河北景县一、五、九三个区今年外出者达三万余人(据流出农民反映)。河南滑县一区东武村因受水灾,村政府动员一百二十人到西安找工作。第四、有些乡村干部,由于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违犯婚姻法行为,乘机外出,躲避斗争。第五、还乡转业荣退军人,不愿在农村劳动生产,想到城市工作。   中央认为这种情况是严重的,如让其继续发展,不仅造成城市失业人口加多,增加城市困难;更严重的是目前正值春耕生产时期,大批农民流出农村,耽误农时,势必对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后果。为了迅速改变这种严重的情况,各地党委及政府,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第一、立即通知各县、区、乡党的组织及政府、农会向准备或要求进城的农民耐心解释,劝阻其进城,说明城市经济建设在目前用人还很有限,目前建筑工人已供过于求,自由进城,无法找到工作。将来城市建设需要工人时,将正式通知区、乡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招收工人。同时县、区、乡政府对于自由进城找职业的农民,均不得开给介绍信件,但有工矿企业或建筑公司正式文件证明其为预约工或合同工者,则须开给介绍信。   第二、现已进城的农民,除为需工单位所需要者外,余均由所在地的市委统一领导,工会、劳动及民政部门动员还乡,在处理过程中应采取谨慎政策,对还乡路费确有困难者,可由民政部门适当补助路费或发给乘车证;对目前立即无法生活者,应予适当救济,并视可能给以暂时食宿之所,勿使其流落街头,造成城市秩序的混乱。   第三、凡由各建筑中单位或其他工矿企业单位自由在农村招来的农民,并已有约定者,均应一律由各该单位负责处理。如目前不需要招来的民工,各招工单位,应发给路费,并负责动员其还乡。   第四,凡由县、区、乡人民政府不负责任地盲目地介绍到城市求职的农民,原介绍单位愿负责派人到城市将所介绍的农民动员还乡。   第五,对盲目的自由进入城市的村干部、党团员及民兵,亦均应一律还乡,领导农民春耕插秧。已在农村安置就业的荣退军人,也应返乡生产或参加工作。其缺乏土地、房屋或生产资金者,应认真从尚保留未分之土地、房屋或优抚事业费中酌量予以解决,务使其能在乡村安心生产。   第六、各城市工程建筑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开工日期、用人多少、工种数目,详细精确计划,通知当地统一管理建筑工程的机关和劳动部门,以便由后者有计划、有组织的调配与调剂劳动力。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到乡村招收工人,更不得张贴布告,自由招工。劳动部门给各企业调配工人时,应视企业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商酌调配,不得笼统一律地调给失业工人,而各企业部门亦得视具体情况,搭配少数比较年强力庄而无政治问题的失业工人,此点应另行规定办法办理。   以上几点,各地党委及政府务须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中央。    中央四月六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