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局宣传部关于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占宽违反宗教政策事件的通报   辽阳市中华基督教会代表杨广恩,写信给沈阳中华基督教会东北大会孙鹏翕牧师,反映了辽阳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工作人员张占宽违反宗教政策事件,此事经我们宗教工作办公室派人调查,兹将所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1952年7月间,辽阳市中华基督教会牧师杨广恩,到市府民政科找张占宽谈劳动就业问题,张询问教会经济来源及教会活动情况,杨告以教会经费由教会房租和教徒捐献解决一部份、由自己搞生产解决一部份,并谈到“三反”、“五反”时期教徒捐献有增加。张当时向杨表示:“要教徒捐献是教会剥削人,这是旧社会的事,新社会不能允许剥削。”并声称杨广恩未将这些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是违反政府规定,要杨写检讨书承认错误。   (二)一女教徒凌玉珍,其父母均为老信徒,凌因病重,教会为其作洗礼。张占宽说:“此事未报政府,未经政府批准,是违法。”并声称要杨广恩听候政府处分。   (三)杨广恩于同年7月4日,向辽阳市写了“错误行动检讨书”。在检讨书中,除了叙述该教会拥护革新及发动革新签名的过程外,并讲到捐献是教会的老规矩,教会的经费如何困难,如果离开信徒捐献,教会即无法维持,教会必陷于停顿,接着说:“如果要教徒捐献是违反政策,则无论无何,我们也必须停业,敬候政府指示。”又说经过学习,明白了真理:“因为耶稣生于贫苦家庭,身为木匠工人,与劳动大众为伍,现在教会革新运动,必将真理重现,一切旧弊都必要改变了。”最后表示,为女信徒洗礼事是“违反政府法令,愿受政府处理”。   (四)辽阳市人民政府于1952年9月以正式公文呈报省府,内称:中华基督教辽阳教会“不通过政府,而做如下之非法活动:(1)1952年3月私自成立一个‘革新准备会’,实际是通过它来巩固其组织,每星期五集会1次,起初7、8人,后扩大到市内全部教徒(据了解,当时的情况是:辽阳市府平素对该市基督教基本上未进行什么工作,当教会自发搞起‘革新准备会’,到市府民政科要求备案时,民政科才提出事前未通过政府,是非法);(2)5月初私自发展一名教徒;(3)借掌握教徒思想情况为名到处进行传教,借此,动员更多的教徒入堂集合,并从而大量捐款(每月约50--6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该教的不法活动仍在继续,同时在过去该教之领导者杨广恩对政府始终是一种对抗情绪和不满。因此我们意见除在群众中揭发其不法活动外,要通过公安部门秘密监视其活动。”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辽阳市人民政府,对正当的宗教活动与非法活动不加区别,对基督教的革新运动不加领导掌握,对教会的政治情况不作深入地了解研究,而企图轻易对没有事实根据地“在群众中揭发其不法活动”(因省府未批而未进行,据了解中华基督教辽阳教会3名负责牧师杨广恩、传教士张振华、刘静权,政治上历史上均无什么问题,都系宗教职业者),并随便派一个对党的宗教政策完全无知的人,任意的以政府名义,去干涉教会的纯宗教的活动,把教会的宗教活动,把教会的宗教活动任意加上“违犯政府法令”的帽子,这种对宗教工作采取简单粗暴作法,是违犯党的宗教政策的错误行为。这种做法必然引起宗教界的反感,使我们的宗教工作脱离教徒群众,处于被动,给宗教革新工作招致损害。杨广恩的检讨书,显然是处于被逼应付,而在检讨中又说耶稣与劳动大众为伍,这种牵强附会,对教内教外群众又易引起误解和不好的影响。   今后各地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控制,对宗教事务的处理,应由管理宗教的机构和专人切实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办事,重要事件必须向上级请示,避免再有类似辽阳市府违反宗教政策的事件发生。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