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西北军区甘青剿匪指挥部布告给西北局等的批复   (西北局、西北军区政治部并转甘、青省委,并告西南局:)   基本上同意西北局5月2日修改补充后的甘青剿指布告。只是(一)第三条“幡然归来”,改为“诚意回来”,较为通俗易懂;(二)第五条最后一句:“对坚决为匪到底者则坚决消灭之”,应删去,不绝匪首自新之路。    中央5月8日   (附:) ## 西北局关于西北军区甘青剿匪指挥部布告的请示 ## 1953.05.02   西北军区政治部,甘、青省委,并报中央:   西北军区政治部4月29日电悉。我们同意以甘青剿指名义发出布告。并对所拟布告内容和文字方面,作了某些补充、修改。兹将全文附后,请中央核示。    西北局5月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甘青剿匪指挥部布告:)   查我甘南、青南地区,解放以来,根据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在甘、青两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与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建立了民主政权,初步恢复了生产,开展了贸易、医疗工作,各族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民族之间与民族内部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团结,这将为今后发展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教建设事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惟国民党残余匪特,不甘心死亡,仍流窜草地,阴谋破坏,并多方造谣煽惑,挑拨离间,徒作垂死挣扎。我人民解放军为安定社会秩序,彻底消灭匪特,特进军甘南、青南地区,进行清剿。希各族各阶层人民各安其业,勿信谣言,并望各部落头人,积极协助,同心合力共灭匪患。为此,特布告下列各项:   (一)人民解放军是各族人民自己的军队,坚决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公买公卖,保护各阶层僧俗人民的全部财产。   (二)坚决执行信教自由政策,保护喇嘛寺院,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三)一切因受骗或被迫为匪的部落头人、僧俗群众,只要诚意回来〔1〕,各安生产,一律既往不咎,并保障其生命财产及以往之地位。   (四)蒙藏民族人民所有枪支,一律不予收缴;对国民党残匪遗留给当地部落头人的枪支,亦不没收。   (五)无论匪首匪众,凡向人民政府及人民解放军投诚自新者,一律从宽处理;凡脱离匪众,并积极协助剿匪者,允许将功折罪。〔2〕   (六)对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消灭匪特、侦察带路、帮运粮草、维持治安的各部落头人及僧俗群众,将论功行赏,予以奖励。   (七)为便于广泛接受蒙藏人民意见,帮助地方工作,特组成随军工作团,随军工作,协助本部负责处理在剿匪期间有关各族人民日常事务与各种问题。特此布告周知。    司令员、政委副司令员、副政委   注释   〔1〕〔2〕此处内容已经中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