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结束镇反工作的指示》   (省府党组、各地工委、兰州市委、皋兰县委,报西北局:)   省公安厅5月14日关于结束镇反工作的指示,省委基本同意,望各地委立即贯彻执行,惟关于临夏专区、甘南、西海固、隆、泾源等地区搜捕完结时间,因情况特殊,可由各该地区党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不必与其他地区强求划一。搜捕名单务须事先经党委慎重讨论,其中属于少数民族者并应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后执行。    甘肃省委5月17日 ## 关于结束镇反工作的指示 ## (甘公镇办字第三十七号)   (各专区公安处、兰州市、皋兰公安局、甘南工委社会部,并报省委、省府党组、西北公安局:)   三期镇反执行地区(不包括临夏专区与甘南自治区及平凉专区之西、海、固、隆、泾源等县)的报告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内地搜捕五类敌人的任务,管制工作亦做了相当的整顿。计:捕到五类敌人共1063人。其中有土匪169人,恶霸64人,特务112人,反动党团骨干29人,反动会道门头子681人(包括取缔一贯道运动中所捕之639人),现行犯8人。根据天水、庆阳、武都、武威四个专区的报告,对这些已捕起的人犯,现只处理了113人(刑别未报上)。在三期镇反行动中,全省共管制了781人。计土匪179人,恶霸159人,特务129人,反动党团骨干233人,反动会道门头子75人,现行犯6人。加上三期镇反前所管制的全省现共管制了4376人。占全省人口0.38‰。   从各地报告上看追捕逃犯问题还相差很大,全省在590名逃犯中只追捕回了53人,还有537人没有解决问题。为了很好的结束三期镇反,转入经常工作,特作如下指示。希各地遵照执行。妥否?请省委、省府党组、西北公安局指示。   (一)关于追捕在逃反革命问题:据各地追捕计划,全省在590名逃犯中,必须捕、有条件捕回者只有79人。现只捕到53人,其他26人因地址变化未捕到。其他511人中需要把材料转当地处理的有19人;可能隐藏在甘南藏区和逃入马良匪部的有135人;下落不明的有357人。据此,追捕逃犯仍是一个严重的任务。但各地对追捕逃犯这一严重的任务重视不够。如武威专区对民愤大必须捕并且有条件捕回的5个犯人,迄今连一个也未捕回。需要把材料转去当地处理的8个人犯的材料也没有转去。其余29人尚不知下落。定西专区根本未作追捕计划。所报144个逃犯中只捕回一人,其余除估计逃马良匪部的34人外,均未查到下落。由此也可看出各地对追捕逃犯问题中的思想很混乱。对各种逃犯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别对待的观念。因此,希各专区公安处统一指挥,将所属各县逃犯的材料作一通盘研究,明确判定:   一、哪些人是罪恶大、民愤大,非捕回处理不足以平愤的分子。其中并应分清今天能找到的是哪些人;找不到的是哪些人。应通过现有材料与在押犯的口供,及在逃犯的亲友家属中多方了解,寻找线索。对这些必须捕而有条件捕回的分子,应统一组织力量迅速捕回,对经过了解后仍然无线索的必须捕的分子,即备案保留转在经常工作中去注意解决。   二、哪些人虽然罪恶较大,但不必捕回处理者,可将材料转交当地公安机关去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原犯罪地区公布平民愤即可。   三、哪些人是罪恶不大,民愤也不大,离开原地后,已就地安家就业洗手不干的分子,可不予追究,不要仍然列入逃犯中纠缠。   四、还应当注意分清哪些人是出外经营正当业务,根本就不是什么逃犯,事实上这类人就是在家,也不一定要打击。   希各地依以上原则即刻进行这一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将逃犯追捕回或派出追捕人员进行追捕,不得再拖。   (二)关于清理积押案犯问题:现在全省连同三期镇反前遗留下来的案犯共有在押未决犯2679人。计天水专区275人,武威专区358人,酒泉专区158人,临夏专区260人,武都专区360人,庆阳专区200人,皋兰县82人,兰州市502人,定西专区175人,卓尼公安局17人,平凉专区263人,夏河公安局14人,省看守所15人。据各地报告看,三期镇反所捕人犯(1063人),只有天水、庆阳、武都、武威、平凉等5个专区才处理了113人。因此,就全省来说清理案犯,在目前也是一个严重的任务。各专区公安处,应具体指导各县,在县委县府统一领导下,很好的组织县法院、公安局干部或抽调其他单位一批干部明确分工,按照步骤,加强领导,赶6月20号前将所有目前未决犯作一彻底解决,以便在7月份转入经常工作,大力进行新的任务。   (三)关于整顿管制工作问题:自三期镇反执行以来,各地基本上都注意了对管制工作的整顿。但从各地在摸底工作报告上反映及省厅工作组在17个县的检查中看,对群众的教育还做的很不够。以致群众对管制政策的领会和对管制分子的监督改造上,均还不能像我们所要求的那样,并且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各地应通过清理案犯,大选运动等农村工作中对管制工作还需要进行补课。   (四)关于判定地区问题:各地在摸底过程中,各地区都做了些判定工作,但均很粗糙。(现在兰州市已判定结束并已报来了)希根据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规定彻底地区的原则进行判定:一、应该打击和必须打击的反革命分子都已经打了;二、群众有了充分发动,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敢与反革命分子作斗争。除这两条基本原则外,切不要把那些仍有谣言,仍有侦查线索的地区也列为不彻底的地区。必须知道所谓结束镇反运动,所谓判定地区,绝不是说从此就没有了反革命。相反的我们是为了今后要更好的和敌人作斗争,保护好人,就必须对历史上五类敌人的残余情况,作一清查,求得心中有数,更好的组织力量,继续和新的隐蔽敌人作斗争。这个工作,酒泉、武都、庆阳等专区与皋兰县局要在5月底结束。其他各地一律在6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临夏专区、甘南、平凉西、海、固、隆、泾源等地区,曾因马良股匪及“四二”叛乱遗留问题的影响,未计划进行三期镇反。但现在马良股匪已基本歼灭,藏区工作已逐渐开展,因此,应在不作大张旗鼓群众运动的原则下,将五类敌人中应该捕,必须捕的分子于6月中旬前搜捕完结。至于不进行群众运动的原因是:   1、股匪刚歼,群众情绪还不十分安定;   2、结合搜剿散匪,基本上可完成任务,实际上这些地方的五类历史犯和土匪是分不开的。因此,在搜剿散匪的口号下,把五类敌人中应该捕的分子都可捕起。   为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十分慎重,在每件工作上都要安排的适当,否则,可能产生顾此失彼,影响全盘任务的完成。因此,各地应依此精神,结合自己所属地区工作情况,经详细考虑,做出执行计划,于5月25日前报告省厅(武都、庆阳专处30日前报来)。并希于7月10日前,将整个镇反工作总结报告送达省厅。从7月份起,全省要转入经常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安厅1953年5月14日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解放初期甘肃的公安工作》(内部版),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