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组织部关于留学生政治审查的标准条件及审查程序的通知(摘录)   ……,现再将中央已经批准的对于留学生政治审查的标准、条件及审查程序,通知如下,望转达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 一、关于选拔留学生的政治审查标准,必须完全具备下列条件者,始能当选:   (1)历史清楚,政治上可靠,思想进步者;   (2)学习工作积极努力,品质优良,有培养前途者;   (3)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无反革命问题者。   根据以上标准,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不能选派出国学习:   (1)历史上曾主动,积极参加过反动组织和反动活动者;   (2)历史不清,或尚有可疑的情节者;   (3)解放后仍有反动言行者;   (4)品质恶劣,或培养前途不大者;   (5)在反动组织中任过重要职务之人员的子女,本人思想界限不清,无显著进步者;   (6)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或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或政治面目可疑、与本人关系密切、对其确有影响者;   (7)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夫或妻)被我处死或扣押者;   (8)直系亲属对我敌视或被我管制,或主要社会关系被我处死、扣押对本人影响较大者;   (9)本人社会关系(直接的)复杂,交代不清,有可疑情节者。 ## (二)关于审查程序问题:   (1)选送留学生的各基层单位(机关、学校、企业)的党、团、行政方面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作好选拔与审查工作,一方面要选拔在政治上及学业上表现真正优秀的人员,另方面要尽量搜集拟选拔人员的历史材料与旁证材料,作出负责的结论。   (2)在基层单位选拔之后,应由基层单位所在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当地人事、公安等部门及青年团组织。进行复审。经复审认为合格者,应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盖章。   (3)被选拔的留学预备生,进入北京俄专后,对他们应继续搜集材料,进行审查。在出国之前,必须经过以中央人事部为主的会同中央公安部、北京俄专二部的联合审查;其中学习机密科系者,再经中央公安部审查,最后决定出国与否。   来源:摘自《组织工作文件选编》,转载于铁道部政治部审干办公室《审干工作政策选编》, 198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