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委批复市工业局党组关于公私合营问题的报告   (—)工业局党组所提争取公私合营的准备问题,由宋侃夫同志主持一次会议,把本市公私合营企业现存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审核。市财委亦应着手研究,订出比较长远的计划,并逐步组织力量,进行具体准备工作。所要做准备的几个方面可以参考执行。   (二)企业盈余的分配问题,应按“四马分肥”的办法执行。“四马分肥”资本家应在盈余的25%中分得股息不另分红(公股上交利润也照比例交纳)。今年年终结算后,各公私合营厂均须执行,并应预先做好准备,象裕华纱厂长期不发股息,是不妥当的。   (三)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在厂内应由该厂党的组织负责,即由支部、总支、或党委会负责。厂的行政领导也要实行厂长负责制,应由党员任厂长。而董事会,监事会中之党员则应成立党组,董事会应作为公私协商机关,除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协商时才召集开会,此外不得干涉工厂具体行政事务。   (四)对于资本家在厂内的职权,不能理解为“‘职’就是给他们以适当的生活照顾”“‘权’就是有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多与他们研究”这个提法显然是把资本家担任行政职务应有的指挥权与处理公私关系中所必须采用的协商方式混同了,应该肯定:不论资本家或公股代表,担任行政职务,都应该任什么职,有什么权,这样才能形成行政指挥,在行政指挥上不能分出公与私,均要按政府法令、政策与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指挥,但党领导资本家和领导工人不同,要团结要斗争,要利用,要限制,改造。既要进行保证社会主义利益,又要适当照顾私人利益。既要使资本家经过公私合营的方法,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逐步得到改造,又不要过急或一脚踢开。经常的处理公私关系的方式必须是公私协商的方式,在协商之中,限制资本家自私自利思想和防止其损公肥私的行为,促进其为国家服务的热情,在此过程中使之不断得到改造。   (附:) ## 武汉市工业局党组关于公私合营问题的报告 ## (1953年10月29日)   我局所属公私合营企业计有3个纱厂(一纱、裕大华公司裕华鄂厂、震寰)、东华染整厂,南洋烟厂,以及建华油漆厂等6个单位,共计资本总额4560余亿元,公股占33%(1505余亿元),私股占46.64%(2947余亿元),包括裕大华公司的外地厂在内,代管股占2.36%(107余亿元),共有职工人数14488人(不算裕大华公司外地厂的职工9829人),其中生产工人10757人,职员占生产工人的20.97%。在武汉市地方工业里,不论资产总额,生产总值,职工人数,所占比例均很大,现将我们研究所得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分述如后: ## 甲、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过去和今后看法   (一)过去合营的基本情况   过去合营情况,就其原因来说,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不能继续维持生产,而要求政府投资合营者;   二、是由于企业内部有官僚资本,解放后由政府没收而成合营者;   三、是由于在“五反”运动中,犯有严重五毒行为,经处理应退财补税而成合营者。   (二)今后合营的办法与准备工作   从过去合营的情况看来,合营的原因如没收官僚资本,退财补税,在今后是比较少的。因此,今后合营的办法,主要应该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我们主动争取与之合营。另外,由于企业本身资金发生困难,无法维持生产,而要求政府投资合营的这种情况,在今后是会很多的。   现在有些企业之所以没有要求合营的,它的情况多半是比较好的。1.生产比较正常;2.有一定利润;3.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这种企业,在它还没有到走投无路的地步,它是不会或者是比较不容易主动要求政府投资合营的。过去也曾经有过这种情况,就是当这种企业,本身还不感到困难时;当还有一定的市场利润可赚时,当加工利润低于市场利润时,它是不愿意加工的,它也不要求合营,它的希望是,自营自给,获得利润。由于有关国计民生的物资由国家控制,这样这些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它的产销、原材料就发生问题,到走投无路时,它是要要求合营了。所以,对有些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当它还不打算要求合营时,我们要主动地争取与之合营。当它还没有感到走投无路时,我们要着手争取合营。   现在的私营企业,大体可分如下几个情况:   一、单独经营的企业,这种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公司,但股权多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上,由于这样,企业的控制权也集中在少数人手上(这种情况,不是现在才有的,过去也是如此)。形成它对企业的独揽领导。   二、联合性组成企业:这是由几个企业联合在一起的。其特点是内部派系多(这是因为资本家的裙带关系形成的),机构庞大,人员复杂,工资高,管理开支大。这种企业终究是不能持久的。   三、既是资方又是劳方组成形式的企业:如大同机器厂就是如此。它的特点是阶级界限较模糊,不十分明显。   四、虽是股份公司,但是股权分散,它的领导权是不集中的。   由上述情况看来,要争取与之合营,那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又团结又斗争的方式,必定是多样化地使用。在这种企业内,首先必须加强党、团工作,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巩固群众基础,以创造、准备合营的政治领导条件。另外,这是很必要的,就是1.具体的依靠政策;2.作出具体的切合实际情况的方法和步骤;3.投资资本。以实现合营目的。   当然,我们还必须作一些准备工作。这就是在不断发展公私合营企业的过程中,争取主动,心中有数。   这些准备工作应该是:   一、总结过去合营的经验,以便作出具体的步骤和方法。   二、摸清现有私营企业的家底,这需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上级领导结合进行,以便掌握企业的各项情况以及资本家的思想活动,以充实争取主动的内容。   三、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研究投资办法,以便在股权上取得控制权。   四、通过所派遣的干部,实行对企业的领导。   五、对这些企业的资本家,一方面要采取正面的教育,另一方面对这些企业的产销、原材料(尤其是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以适当的控制,使资本家有合营的要求,达到我们计划争取合营的目的。 ## 乙、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问题   过去合营企业(如一纱、震寰等)的盈余分配,是参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订定的。其规定是:   “每一年底决策如有盈余,除交纳所得税及弥补损失外,先提20%作为公积金。其余额先分派股息(年息最高不超过八厘)后,依左列百分比分配之:   一、股东红利60%(包括董监经理副经理酬劳);   二、福利基金及职工奖励金为20%;   三、安全卫生设备基金15%;   四、其他5%。”   这样,因为红利的百分比过大,对国家集中资金投入建设是不利的,尤其对集中资金投资重点建设上不利。因此,对盈余分配问题,仅提出几点意见以供研究:   一、按照四马分肥的办法分配(以生产利润作为100)。   (一)所得税30%;   (二)公积金25%—30%;   (三)福利金15%;   (四)公股利润上缴及资本家所得利润20%—25%。   按这样的分配、那么资本家所得,比原来所分得的股息要多出很多(未计算红利在内,事实上,红利还没有开始发过)。那么利润的一部分即落入资本家之手,不利于国家资金积累。我们也考虑到一条办法,即资本家所得的一部分利润,使其缴纳利润所得税。但这个办法,税法上没有规定,同时税法也不可能因之而修订,因此,我们的再一个意见是:   二、分给资本家只给一定的股息。除所得税,公积金以及福利金外,所给利润一律上缴(百分比另行分配)。   这样,国家可从企业内集中资金,对资金实行统一的分配。 ## 丙、对合营企业的领导与管理问题   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与管理问题,因为过去中央未曾颁布过有关指示,所以在这方面,是不够十分明确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由政府派去的公股代表包办了工厂的生产管理工作,这对私人资本家在经营管理上的积极性是有影响的。这对党所要求的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对私人资本家既团结又斗争,既实行对他们的领导,又必须发挥其积极的一面的精神是不够的。为了使今后对公私合营企业有更好的领导与管理,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建立党组。并通过党组实行对董事会的领导。有关党的政策方针问题以及企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首先在党组内进行研究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和集体的领导作用,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然后与资本家个别进行协商再通过董事会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予以贯彻,保证党对董事会的领导作用。   二、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保证党对企业的领导。党的政策方针以及由党组领导的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在企业里,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予以具体贯彻,工厂管理委员会必须由政府任命的行政负责同志来实行领导,以控制对企业生产的行政领导权,这一点是丝毫也不能放松的。但在贯彻以前,参加工厂管理委虽会的党、政、工、团、代表,在企业党的统一领导下,事先要周密地进行研究讨论,以取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达到具体贯彻的目的。   三、关于资本家及资本家代理人的职权问题,为了使私人资本家及资本家代理人,对企业经营能发挥其积极性,我们还必须给他们以适当的“职权”。但他们的所谓“职权”一定要在我们的领导控制之下。在董事会方面,资本家的所谓“职权”,只是我们如何运用个别交换意见、协商等方式表示对他们尊重而已。但在企业里面,情况就有些不同,因为我们既给他们以“职位”他们就可以藉以行使。因此,我们对他们的“职权”必须严格的控制,使其“职权”按我们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具体决议来行使,这里所谓“职”就是给他们以适当的生活照顾,不致使他们因生活困难感到情绪不安而影响其经营积极性。而所谓“权”,具体说,就是有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多与他们研究,以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如有些问题发生争执有不同意见时,即报请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以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目的。   四、设立专门管理合营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为要保证今后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不断增长,并为其增长制造有利条件,今后合营企业是不断要发展的。当然,合营企业增多,情况定会是复杂的;对资本家的统一战线工作,也将会是多样化的。有了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今后这些企业的领导将会更有力量。也能经常研究合营企业的领导与管理问题,从而总结经验,以求逐步改进。 ## 丁、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处理问题   从以往合营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这就是说,有些东西,它有财产价值,而没有使用价值;相反的,有些东西,它有使用价值而没有财产价值。这在资产负债的计算上,不能说不是一个麻烦问题。因此,在今后发展合营企业中,对这些问题不能不加以注意,这就需要研究出一个处理的原则,以利合营的进行。我们认为,在对私营企业进行摸底当中。就应注意研究这个问题。因为,这些企业合营后,在公私股权的计算上是有一定牵连的。   ·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