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被管制分子放入互助组内劳动改造问题的补充解释   (东北、西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东北局关于农村中如何监督被管制的地富反革命分子从事生产问题的请示电报及西北局关于农村中被管制分子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请示电报,均已收悉。兹答复如下:   被管制分子原则上不能参加劳动互助组,监督与管制反革命分子的任务,主要应由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但在互助组基础强的地区,为了便于政府和群众对被管制分子施行管制,便于监督他们劳动生产和思想改造,在征得群众和互助组组员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把本人出身是劳动人民或虽本人出身不是劳动人民而家庭为劳动人民的被管制分子,放在互助组内一起劳动(本人为地主、富农出身的被管制分子,则不得放入)。这一些放在互助组内一起劳动的被管制分子,不能算为互助组的组员,在政治上不能享有公民权利,在经济上不能享受国家队互助组的优待。另一方面,对他们在组内的劳动和投资,则应按等价的原则,给以应得的报酬,不能使之进行无偿的劳动或在劳动代价上予以歧视。总之,既要防止被管制分子因与互助组一起生产而与互助组组员混同,模糊了政治界限,甚至被其操纵,也要防止在经济上使他们吃亏。至于互助组基础不强的地区,则不应采取此种办法。为了在执行这种办法时有所控制,避免发生偏差,决定哪些互助组可以允许放入被管制分子时,应经县委批准。   合乎上述条件而被放入互助组一起劳动的被管制分子,治安保卫委员会可以结合互助组定期审查被管制分子的情况,对劳动生产好的与不好的加以区别,由治安保卫委员会提请县公安机关,按照《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于诚心改过和劳动生产好的,可以缩短或撤销其管制;对于不积极劳动生产的,可以延长其管制;对于其中继续进行破坏活动者,可以重新逮捕,依法惩处。   1953年2月18日中央批发罗瑞卿同志关于当前管制反革命分子情况和贯彻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对此问题的规定,应照本电解释。    中共中央1953年7月1日 ## 东北局关于在农村中如何监督被管制的地富反革命分子从事生产的问题的请示   (中央:)   关于在农村中如何监督被管制的地富反革命分子从事生产的问题,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尚不一致,最近吉林省公安厅规定:“在农村中应将管制分子编入互助组织,在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生产”。为避免再次发生强迫编组偏向,吉林省委已纠正了这个规定。为了统一做法与有效监督上述分子从事劳动生产,拟作如下规定:被管制的地富反革命分子,原则上不允许其参加互助组。在群众及组员同意下,可由管制他们的政府委托互助组代为监督,使被管制分子在受委托的互助组内进行劳动,但不算组员,在政治上不能享有公民的任何权利,经济上不能取得国家给互助组的任何优待,只有在劳动上,应与组员一样实行等价交换,做到同工同酬。既要防止被管制分子因与互助组一起生产而与组员混同,模糊了政治界限甚至被其操纵;也要防止在经济上使他们吃亏,形成变相剥削。即是说:在政治上,被管制分子与人民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在生产上,他们与互助组一起劳动,应是等价交换关系。以上规定,限于在互助组较强的地方执行,在互助组基础薄弱或互助组领导不强等情况下,不能实行这种办法。以上规定,是否有当,请批示。    东北局5月15日 ## 西北局关于农村被管制分子参加互助合作组织问题的请示   (中央:)   青海省公安厅5月9日来电提出:关于农村被管制分子参加互助组问题,罗瑞卿同志2月18日《关于当前管制反革命分子情况和贯彻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曾规定:“农村的被管制分子虽不能参加互助组,但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其劳动改造,把他们放在组内,和群众一起劳动,严格遵守管制制度及组内所规定之一切纪律,并按其劳动情况和生产资料投入的多少,分给其一部分应得的报酬,是可以的”;但是西北局4月17日对西北公安局卯治第八号电中所提:“可有意识地把管制分子吸收进互助组(用于农村)、读报组,监督生产教育”一节批示说:“把被管制分子吸收进互助组、读报组的意见不妥当”。前后两种文件,解释不同,请求得到一致的解答。   我们认为:西北广大新区的互助组织还很不巩固,互助组内领导骨干还弱,内部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因此,不宜一般地提出把被管制分子放在互助组内改造,以免增加互助组的负担,影响互助组的巩固,使互助组与改造管制分子工作二者都得不到好处。但个别被管制分子,家庭是农民成分,其家庭中的劳动人员均参加了互助组织,在这种具体情形下,征得互助组员和群众同意后,可准许其在互助组监督下参加集体劳动,可按劳动情况分得其应得的报酬,在管制未取消前,不得享受互助组内任何政治权利。对于一般被管制分子,仍须由乡人民政府和民兵依靠群众进行管制,并监督其在劳动生产中得到改造,这是目前已经采用了的办法。至于老区,对于管制工作已有一套办法,并且大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仍按现在的办法进行工作即可。   是否妥当,请指示。    西北局6月1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