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巩固劳动纪律的决议》及对此问题的指示   (全国总工会党组并告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各地工会党组:)   一、全国总工会主席团会议所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巩固劳动纪律的决议》,中央认为是正确的,适时的。同意你们将这个文件在报上公开发表,并希各级党委和各地工会党组予以贯彻执行。   二、 巩固和整顿劳动纪律的工作,在目前的工人运动中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人觉悟水平,以保证完成国家建设计划的必要步骤;是在工 矿企业中完成民主改革之后,开始建立计划管理和责任制时不可缺少的措施。但这一工作是属于工人阶级内部自我教育的性质,绝不可混同于旨在肃清反动残余势力的民主改革运动,或为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五反”运动。因此,各地在工矿企业中进行这一工作,必须坚持教育的方针,必须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方法,首先由工矿企业中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从领导责任上检查缺点,实事求是地、诚恳地向全体职工进行自我批评,借以消除职工顾虑,启发并推动他们广 泛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忌采取领导干部站在职工之上来整职工的错误方法。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之后,并在取得绝大多数职工拥护的基础上,对于个别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而屡教不改的分子,必须给予适当的处分。这样做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能将其与惩办主义混为一谈。各 的经验证明,只有一般的教育,而无必要的处分是错误的。但近来已发现少数工矿企业轻率开除职工,或以处分工人作为巩固劳动纪律的主要方法,这也是错误的。 希各级党委和工会党组加以注意并及时予以纠正。   三、各地仍应在普遍进行巩固劳动纪律的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各工矿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厂规,在取得多数职工同意之后颁布实行,从而使巩固和整顿劳动纪律的工作,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四、此件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央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巩固劳动纪律的决议 ## (一九五三年七月十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我国已经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摆在全国人民的面前。正如刘少奇同志所指示的:要胜利地完成这个 历史任务,“是特别有赖于中国工人阶级作更有组织和更高觉悟的斗争的”。因此,就必须“反对破坏劳动纪律的各种现象,大大地巩固劳动纪律”。如果没有巩固 的劳动纪律,我们就不可能胜利地完成这一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因为劳动纪律是组织社会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也都有它的劳 动纪律,但是那种所谓劳动纪律是依靠棍棒、皮鞭、饥饿、失业等手段来强迫劳动者遵守的,是对劳动者的凌辱与摧残。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 国家中,劳动纪律则是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精神来维持的。这种自觉的劳动纪律的基础就是国家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中国工人阶级在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胜利并成为执政的阶级之后,就开始以自觉的劳动建立了新的生产秩序。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日益高涨,劳动竞赛蓬勃发展,劳动生 产率不断提高。这就是说,我国绝大多数的职工群众都在忠诚地劳动着,勤劳而勇敢地建设着我们伟大的祖国。这是必须首先肯定的事实。   但是,不能不指出:在一小部分职工中,仍然存在着旷工、借故请假、逃避劳动、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等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这种 现象虽然是少数人的,但性质是严重的,而且是为绝大多数职工群众所反对的。这种劳动纪律松弛现象的存在是造成生产计划完不成、产品质量低、废品多、事故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听其自流,势必涣散工人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从而使工人阶级的伟大事业受到严重的危害,同时,也必然使工会工作脱离群众。   产生上述破坏劳动纪律现象的原因:   首先,是由于旧社会遗留的恶劣习气的影响,使一小部分职工的觉悟还不够高,他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仍然以旧的劳动态度来对待 新社会的建设事业。同时,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来自农民、城市贫民、小手工业者和其他阶层的新职工大量增加,这些新职工都或多或少地带来了小生产者的自由 散漫、狭隘自私的不良习气。由于工人阶级本身目前还存在着这些弱点,就更容易受到资产阶级的怠惰腐化思想的侵蚀。这就是产生目前劳动纪律松弛现象的社会的 历史的根源。   第二,在某些厂矿企业中,过去的一套剥削压迫工人的腐败的管理制度,在民主改革阶段已经废除,但是在废除旧制度之后,还没有及时 地建立与健全新的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工厂还没有适当的工厂内部规则,还缺乏合理的奖励制度,工资制度还相当混乱,对破坏劳动纪律的分子还没有一定的处理办法。   第三,计划管理不周,生产失去均衡,突击现象大量存在,安全卫生条件不好,从而影响了劳动纪律的巩固。   第四,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某些不法资本家对职工采取了卑鄙的引诱手段,有意造成少数职工的放荡行为,腐蚀工人阶级,更助长了劳动纪律的松弛。   目前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虽有上述种种原因,但必须指出:其所以未能防止和及时克服,则是由于厂矿企业中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某些工会和行政干部对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还有迁就落后的尾巴主义倾向;某些工会干部还有所谓“具体立场”的错误思想的残余;工会组织还没有把巩固劳动纪律作为自己在国营企业中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在私营企业中贯彻劳资两利的经常的重大责任;对职工特别是新职工,很少或没有进行过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没有建立起巩 固劳动纪律的制度。工会还没有能够更好地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这就使非工人阶级的思想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以在工人阶级队伍中滋长起来。这些,主要地应由领导上来负责。   北京、天津、武汉等地的经验证明,只要领导上予以注意,在职工群众中进行适当的教育,这种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即 可扭转。因此,工会各级组织必须把巩固劳动纪律作为自己经常的重大责任,根据厂矿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劳动纪律松弛的根本原因,在一定期间结 合当前的中心工作,集中地对职工群众进行一次巩固劳动纪律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必须指出:建立自觉的劳动纪律是一个长时期的经常的任务。同时也必须指出:巩固劳动纪律是工人阶级内部的问题,因而,深入地向职工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育,便成为巩固劳动纪律的最根本的办法。在进行这种教 育时,要表扬好的,批评坏的,使工人从具体事实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懂得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懂得劳动纪律松弛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懂得只有搞好生产 才能实现国家工业化,才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才有更美好的生活。要在群众中发扬“劳动光荣,逃避劳动可耻”的新的道德风气。工会应当把小组生活健全 起来,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巩固劳动纪律成为群众的舆论,以提高工人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对于严重破坏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分子,给予适当的处分,这也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指出:处分个别分子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巩固劳动纪律的教育。因此,必须反对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严格防止惩办主义的倾向。在私营企业中,尤其必须反对和揭发任何不明大义的资方,假借巩固劳动纪律而无理压迫工人的不法行为。   巩固劳动纪律的教育,主要 应通过组织劳动竞赛来进行。斯大林同志教导我们:“运用劳动竞赛,有效地反对偷懒逃工、破坏劳动纪律的分子。”因为竞赛本身就体现着群众的批评和自我批 评。工会在组织职工群众讨论国家生产计划、制订竞赛条件时,应当把遵守劳动纪律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检查和总结劳动竞赛时,同样应当检查和总结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工会组织有责任协助行政和督促资方,改进生产管理,贯彻责任制,改进工资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减少突击现象,加强操作规程和 保安规程的教育。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有计划地、切实地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卫生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注意合理地支配职工业余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正确地指导职工群众的社会生活,开展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能获得必要的休息,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这对于巩固劳动纪律是有重大作用的。   工会组织也有责任协助行政拟订工厂内部规则。这方面我们的经验还很不够,因此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责成各产业工会、大行政区、省、市工会组织,选择重点工厂进行试验,取得经验,以便推广。   我们深信:巩固劳动纪律的措施,是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拥护的;少数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经过教育后,绝大部分是能够提高觉悟和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的。现在 各地区许多厂矿企业正在进行巩固劳动纪律的教育,而且都获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会各级组织都应在共产党的各级党委领导下,稳健地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进行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只要我们这样做,目前部分职工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是能够克服的。全国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都应自觉地反对一切破坏劳动纪律、危害国家建 设事业的不良现象,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性与纪律性,自觉地巩固劳动纪律,为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进行安全生产、保证完成并力求超额完成国家建设计划的各项指标而奋斗。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