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关于河北省南和县发生出卖幼童事件的通报   据邢台地委报告,南和县连年发生出卖幼童的严重事件。据该县三十一个村的调查,自一九五一年迄今,相继有五十户农民出卖幼童五十二个,其中一九五三年出卖的即有二十九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十一个村并非受灾村,出卖幼童的农户固然是多数由于生活困难,但据事后调查证实,这些困难绝大多数是可以克服的。出现这种不正常事件的基本原因是:(一)该县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有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漠视群众疾苦,忽视了对非灾区的个别受灾户的急救工作。一方面少数农民需要救济,但另一方面政府却存着三千余万元救济款未动。农村连续出卖幼童、卖房产的现象,县委并未及时发现。三思村经常住着三个县机关干部,但他们却不知道该村出卖三个幼童的事实,竟说:“上级没布置这个(调查)任务“。(二)、县、区领导上对落后村工作不重视。发生出卖幼童事件的村,一般工作基本较弱,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极差。如南头、西里两村(均系发生出卖幼童的村),共三百三十五户,但只有十九户组织起三个互助组,其中一个还是假的。这类村自然条件都比较好,但由于工作跟不上,出卖土地的现象相当严重,高利贷也非常普遍,最高利率达月息百分之三十。这种情况,促成了相当剧烈的阶级分化,使一部分农民贫困化。(三)该县在执行各项社会政策上发生了许多相当严重的偏差和错误。例如贷款不按生产需要,而是平均分配下去,把“有贷有还”曲解为“保贷保还”,为了“保还”,将款贷给置房购地的富裕户、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贫苦农民却得不到或只得到和很少的贷款。执行负担政策中有严重不合理现象,如水地负担额每亩高出旱地四斗,逼使农民水地不敢浇水,当作旱地耕种,减少了农民生产收入。尤其错误的是征收时竟使用“十户连环保”的作法,提出所谓“一户不缴九户不安”的错误口号,个别贫穷农民被迫出卖土地、幼童缴纳农业税。在执行税收政策上也有偏差,致使有些村原有的各种副业作坊大部或全部歇业,农民减少了收入,相对地增加了贫困。此外,对还乡转业人员的安置和个别困难户的救济,均作得不够完善得当。由此可见,南和县连年发生出卖幼童的事件,不是偶然的,其责任应由该县当政领导机关担负。   华北局认为:南和县连年发生出卖幼童的事件是严重的。邢台地委注意检查了这一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省委通报各地引起各级领导机关加以注意,都是好的,地委应结合处理这一问题进一步检查该县贯彻党的政策的情况,并通过这种检查来了解一个地区的情况,并改进领导。   华北局同时认为有必要唤起各地严重注意:出卖幼童的事件,在全区说来,虽是极其少数的现象,但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面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像南和县那种情形,则不会是个别的。因此,各地均应从南和县这一事件中接受必要教训,在当前工作中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的情况,切实纠正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南和县委应将这一事件的教训及纠正错误改善领导的办法写出决定,送地委审查批准,同时送省委和华北局。   ·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