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统战部关于表扬资本家问题的指示   江西省委统战部提出是否可以表扬资本家的问题及你们批答的意见,已悉。对此,我们提出下述意见:   资产阶级的积极性,是建立在唯利是图的基础上的,是有局限性的;而在人民政权下中国资产阶级又是有其两面性的,这与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革命积极性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资本家一般地不宜予以表扬,以免在人民中扩大资产阶级的政治影响,但如果有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对人民事业确有某些重要贡献(如在技术上有某些发明能为社会提高生产力并创造财富,对政府发行公债及发动捐献运动中积极认购、捐献并带动其联系和影响的群众,在党所发动和领导的各种重大运动中积极带头从而推动了运动的开展,以及认真接受国营经济领导和工人群众监督,积极改善生产经营,并有一贯表现的等),可以分别情况予以口头表扬或在报纸上表扬。口头表扬可在工商业联或在民建会中进行,需要在报纸上表扬者,必须指出是党和人民政府正确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指出工人群众的力量和作用,同时应在内容及分寸上加以掌握,稿件必须经过省(市)级党委的认真审查。   资本家一般依法纳税,是其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毋需表扬,额外多交是不合乎党的政策法令的,亦不应表扬。对某些协助政府税收工作(如组织和推动集体纳税,在工商业者中组织纳税互助因而减少滞纳、检举偷漏税收等)的资本家,可由税务部门或其他有关方面在工商界中口头上予以适当鼓励和表扬,但在省区范围评选某些市、县为纳税模范,或以党政负责人名义在报纸上表扬积极纳税的资本家,则容易使我们在政治上陷于被动,一般不宜于采用。   ((附文三件)) ## (一)中南局对中南局统战部复江西省委统战部关于表扬资本家问题的批示   同意中南局统战部复江西省委统战部的意见,应转告江西省委及其统战部。    中南局五月 ## (二)中南局统战部复江西省委统战部关于是否表扬资本家问题的电报   对江西省委统战部五月××日的来电,我们的意见,原则上同意中南局城工部孔部长“不要过分表扬资本家”的提法。民族资产阶级以其阶级性讲,它的积极表现,是在一定时间、一定事件和一定程度上的,这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革命积极性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不可否认,资产阶级作为民主阶级之一,在其本阶级内有进步、中间、落后的区别,对资产阶级中的某些进步分子的进步表现,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以竖立旗帜在其级层中起推动作用,这对我是有利的。惟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以免搞得不好,起副作用,使我政治上陷于被动,或在劳动人民中间扩大了资产阶级不应有的政治影响,模糊了资产阶级本质的认识。   在表扬资本家时,内容、方式、分寸都应注意。一般的表扬内容应着重于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完成国家任务起推动作用的爱国主义的模范行为,例如积极完成纳税任务,抗美援朝捐献、公债等。至于积极搞好生产经营方面,可以在表扬职工时附带提及。表扬方式以口头表扬为主,着重以精神上的鼓励,但税局对积极的模范纳税户给予锦旗奖励,或为了我们推动某种运动的需要,于适当时机在报纸上给予某种表扬,我们认为亦是可以的,但不宜过多。   以上意见,请核示,并请批转江西。 ## (三)江西省委统战部的意见   中南税务局林锦章局长本年四月在我省税务局长会议上曾说:“资本家缴纳税收积极者,可尽量多表扬;消极者,应适当批评”(大意如此)。去年我省省税局曾评吉安镇为全省纳税模范并奖给锦旗一面,以示鼓励。三年来,以我省前任省委书记陈正人同志及省府主席邵式平同志名义,在江西日报上公开写信方式表扬工商界纳税积极者,也不乏其例。现在我省各地税局仍经常表扬和赠送锦旗给纳税积极者,但中南局城工部孔部长在今年私营企业工作会议上报告则说:“不要过分表扬资本家……不要奖励旗帜”。不知孔部长这一指示的具体内容包括那些?与林局长讲的对纳税积极者“可尽量多表扬”是否有矛盾,我省在报纸上公开表扬纳税积极者并赠送奖旗的做法,是否与孔部长指示的精神有违?我们曾将此问题与省委城工部研究,亦未得出肯定意见,故特请明确指示,如有必要请将上述问题转达孔部长或林局长,并请速复示。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4册 共4册),1958年。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