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补充报告   (北京市委、华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中粮部党组:)   一、同意北京市委10月23日《关于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补充报告》及10月12日计划供应的初步意见。特将10月23日补充报告转发各地参考。   二、北京市供应拟分8斤、12斤和18斤三等,有的城市提出因缺乏经验,分等可能遇到困难,拟采取其他照顾办法。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试行适当办法,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改进。   三、由于北京自11月1日起实行面粉计划供应,以面粉为主食的地区应即根据实际情况及小麦力量,实行计划供应或其他掌握出售的办法。其他地区和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则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适宜于当地情况的各种办法,严防投机分子套取面粉。   各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市场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请随时报告。    中央1953年10月24日 ## 北京市委关于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补充报告   (中央、华北局:)   关于北京市面粉计划供应问题,经我们根据中央10月16日的决议和中央粮食部调拨小麦的数量,再三研究,并与张苏和李耕涛(天津市委)等同志交换意见后,对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修正和补充意见(对我们10月12日给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所提的分等办法和数量有修正)如下:   甲、关于计划供应的分等和数量问题:   (一)全市人民(包括郊区菜农)一律每人每月供应面粉8斤。   (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教育卫生工作人员、三轮工人、搬运工人、手工业者及所有公私企业职工本人每人每月增加供应面粉4斤,连前共计为12斤。   (三)对国营工矿、交通、建筑等企业(不包括银行、贸易系统)职工和一 百人以上的私营工矿职工本人每人每月再增加供应面粉6斤,连前共计为18斤。   乙、对私营面食业所需面粉的供应,暂时仍按其过去实际销售量和统销价格供应,并限定其亦按原价格出售。如国家所供应的面粉不能满足其营业需要时,在大米、粗粮未实行统销前,他们可从市场购买大米或粗粮。   丙、对粮商和面食等业现存的面粉和小麦,在实行计划供应时,一律加以登记,由粮食公司收购。   丁、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是一件复杂而繁重的工作,我们准备从市级抽调大批干部到各区进行宣传解释,并协助各区及粮食公司进行各项具体的配售工作。但今后经常工作则须设专管的行政机构来管理,我们认为除市级须设粮食局外,还须在区级设立粮食科。   戊、为了从11月1日起对面粉实行计划供应,我们除在党内进行普遍的传达外,并订于10月29日召开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郊区另开会传达),专门讨论面粉计划供应问题(关于粮食统购和大米、粗粮计划供应问题暂不提出),会后即向全市人民普遍进行传达。   其他已详我们10月12日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请连前电一并批示。    北京市委1953年10月23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