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   目前全国粮食情况总的来说是收少销多,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粮食销售数字却远远超过销售计划,形成供求不平衡,市场紧张的局面,直到现在这种情况仍未完全改变,说明粮食问题的严重。   本省今年除个别地区受灾减产外,粮食普遍丰收,总产约达91亿4,900万斤,较去年增产1/4还多,粮食收销工作在党政统一领导下,普遍合理地调整了价格,颁发了粮食市场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供应了农村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加强了货币回笼,逐步地改善了经营管理,扩大了收购据点。但是商品粮上市情况一直不够丰沛,其基本原因是:城市和工业的需要逐年增大,人民生活逐年提高,粮食需要量逐年增加,而小农经济不能生产大量的粮食,商品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落后于需要的增长速度,特别是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唯利是图的奸商抢购,囤集粮食,捣乱市场并散布谣言,扰乱人心,破坏国家收购工作,使农村余粮户储存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出售粮食,甚至不但不卖余粮,反而抬高市价,抢购储存,牟取暴利,引起农村恐慌,棉农抢着售棉购粮,造成市场紧张混乱,致收购任务不能按期完成。自今年6月初至10底全省共购进原粮2亿1100余万斤,占粮食年度计划的35.2%,其中小麦占年计划的29.2%,大米占年计划的32.6%,杂粮占年计划的64.6%;共销出原粮1亿5,700余万斤,占年计划的27.2%,其中小麦占年计划的29.1%,大米占年计划的17.1%,杂粮占年计划的28.1%。这种粮食问题上的严重情况,如不设法予以彻底改变,则在粮食战线上不久将会出现一个严重的供销脱节的混乱局面,以至牵动全面的物价波动,不仅过去几年来取得的物价稳定会随之失掉,而且会影响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所以目前粮食问题不是采取枝节的办法所能解决的。   为了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粮食供需矛盾,把粮食供应放在长期稳固的基础上,以支持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保证部队、国家工作人员及大中城市、工矿区的粮食供应和调剂灾区、经济作物区以及农村缺粮户的粮食需要,稳定粮食市场,努力促进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化和技术改良,藉以多产粮食,把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逐步提高到足以保证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水平,必须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11月23日的命令,实行如下政策:   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   二、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   三、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   四、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   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控制市场的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量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而如果不由国家严格地控制粮食市场,和由中央实行统一的管理,就不可能对付自由市场和投机商人,且将由于人为的相互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现。   中央粮食会议依据各地粮食产销情况,分配本省收购原粮×××××万斤,油籽×××××万斤(在粮食指标数外),这虽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由于今年夏秋丰收,粮食产量比去年增产了19亿余斤,这是能够完成任务的物质基础。去年农民交纳公粮和出卖粮食约为10亿斤,自用粮食约为62亿斤,今年除政府征收公粮和计划收购共19亿余斤外,农民还有71亿余斤,比去年多出9亿余斤,加之政府还计划供应人民与去年市场销售相等的粮食7亿2000万斤(包括修路3000万斤),所以农民的粮食除了足够食用外,还是有余粮的,只要我们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做好,统购任务是可以完成而且是必须保证完成的。   过去几年,由于实行了土地改革,从封建势力的枷锁下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国家并大量地发放了各种贷款,兴修了水利,改良了农具,增添了肥料,组织了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作物区的扩大,人民生活逐步的提高,粮食用量日益增多,而小农的特点又是生活愈改善则储存力愈大,不愿出卖余粮,使商品粮供不应求,同时在短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实现集体农庄,不可能大量增产粮食,所以这个供求矛盾如果仍然采取自由收购的办法,是丝毫不能解决的,其紧张程度将会日渐增加,因此,只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必须指出,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只是不利于奸商,不利于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粮食投机者和剥削者,不利于农民中那种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面对于所有农民,包括余粮户在内都是有利的。因为农民不仅可以得到合理的粮价,得到物价稳定的好处,更主要的是因为国家和粮食投机商人以及与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作斗争的结果,会使城乡人民摆脱奸商和投机者的操纵剥削,吃到所需的合理价格的粮食,并将加快促进农民对于社会主义的觉悟,因而就可能加快地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而农民只有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能解除自己的贫困处境,过着日益富裕幸福的生活,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后,城乡人民一定都会拥护这一政策的,因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不仅不会损害工农联盟,而且会加强工农联盟;不仅不会妨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可以更大的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不但在现在的条件下可以妥善的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而更重要的是能够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抛弃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的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   但是粮食的统购是涉及到广大农民首先是关系到广大中农的问题,它不但会遇到投机商人的低抗,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而且如果工作做得不好,还会遭受到一部分余粮户的反对,但同时也需看到:农民经过土改、镇反、抗美援朝、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等运动后政治觉悟空前提高,经过艰苦的、深入的说服教育工作之后,是会自觉的拥护中央这一正确措施,城乡缺粮人民、经济作物区和灾区人民因私商投机倒把,逼使他们排队卖棉买粮,早已迫切要求能有一种更合理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粮食需要,因此在实行粮食统购时必须:   一、统购价格必须合理与固定,均按现行收购价格,原则不动,个别不合理的进行调整,以克服农民存粮看涨心理。   二、地区差价和品种比价必须适当。为便于统购,地区差价暂可维持现状不变,但专、县毗邻地区和某些粮食品种间确有或高或低,不合理者可予适当调整。   三、实行统购同时,必须加强农村的物资供应,使农民出售粮食所得之款能够买到生产和生活必需的物资。   四、实行统购必须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并采取逐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由群众实行民主评定,领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对城市人民、灾区和经济作物区及一般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统销时必须:   一、统销价格均须实行零售价格,取消批发价和合作社的优待价。   二、收销差价原则上仍保持5.6%,争取国家少赔钱。   三、实行计划供应同计划收购一样,是一项没有经验的新工作,一时还不可能订出一个统一完善的制度,开始时只能规定一些简便易行的办法,由简到繁、由宽到严,对城市一般工商业户,市民,发购粮证凭证分期购粮,对一般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及一般农村缺粮户,则应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由群众民主评议、领导审核介绍购买,使真正的缺粮户能够买到所需要的粮食,而又能控制粮食的销量,防止奸商的套购。   四、计划供应中对于主要城市和工矿区,给予适当数量的细粮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国家细粮产量不足,和分布的不平衡,故须教育人民有甚吃甚,吃的粗一些,粮食加工必须提高纯度,降低精度,以节约粮食。这样作对于人民的健康也是有益无害的,但也必须看到,供应开始,人民一下还不习惯,有的还可能有顾虑,品种上不可能尽如人愿,可能招致部分群众的不满,因此必须教育所有群众,遵照政府规定,搭吃粗粮并向他们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说明只有实行计划供应才可以保证和调剂粮食供给,平稳物价,保障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为了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必须实行粮食市场的严格管理,将粮食市场掌握在国家手里,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对于私营粮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制办法,所有私营粮店一律不许自由经营粮食,只能在国家严格监督下,由国家粮食机关视其需要委托办理代销业务,所有公私加工工厂,一律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介绍给合法消费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精度从事加工,不得自购原料和自销成品,一切非粮食商,禁止跨行兼营粮食,农民进城出售粮食一律由国家粮食公司或所委托的合作社收购,不许私商购粮牟利。为了切实管制粮商,取缔投机,重要城镇得视工作需要吸收有关单位(工商、粮食、公安、监察、检察、银行等)成立检查委员会,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犯国家法令的奸商必须严格惩处。   为了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必须实行由中央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与调度,地方在中央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分工负责收购,供应和作好保管工作。   为了保证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省、专、县各级除留少数干部照顾日常工作外,均须抽调大批的得力干部,分赴各地领导协助,动员所有干部深入农村广泛的宣传粮食政策,坚持说服教育反对强迫命令的工作方法,向农民进行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只有做好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才能完成这个极为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省、专、县(市)均须成立粮食办公室,并建立必要的请示报告制度。省级由潘自力、杨玉亭、冯绍绪、谢怀德、严克伦、唐方雷、陈凯、李硕、王慈、刘进芳等十人组成“陕西省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以潘自力同志为主任,杨玉亭、冯绍绪两同志为副主任,专门指导和处理粮食统购统销的日常工作。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