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各界中上层代表人物婚姻纠纷问题的几点规定   兹将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对各界中、上层代表人物的婚姻纠纷问题应注意的几点规定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一)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对各界中、上层代表人物的婚姻纠纷问题,在不违反婚姻法的原则下,应采取适当保护政策,不使他们丧失面子。   (二)在进行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时,不要要求各界中、上层代表人物联系他们自身的具体问题进行检讨和批判。   (三)对各界中、上层代表人物纳妾、重婚者,不要追究。如其妻、妾告发并提出要求,应由政府党组商同党委统战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后适当处理之。对他们的虐待亲属和干涉亲属婚姻自由等问题,应在一般进行贯彻婚姻法教育中,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如当事人不提出申诉要求处理,我们干部不要去干涉和过问,如当事人提出申诉要求处理,亦应由政府党组织商同统战部提出意见,适当调解处理之。如有个别犯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刑事案件,必须法办者,应经上两级党委批准后由法院处理之。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4册 共4册),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