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关于正确解释对旧人员“包下来”的政策问题的电报   <毛泽东>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区党委,大中市委,各大军区,并转各省军区,中央军委各直属部门,各特种兵司,中央政府各党组:)   (一)关于在政府系统中和军事系统中审查旧人员和新知识分子的工作,各地各部门现已开始着手进行。在答复“包下来”的问题时,我们看见有说得不适当的。例如“有的人说,解放接收时原封不动包下来了,今天又来处理,是否有矛盾?”答复:“没有矛盾。镇压与宽大结合的政策,并无变动。以前包下来是为迅速恢复生产,安定工作。特务分子不积极生产,而积极破坏生产。今天既然已了解他是坚决与人民为敌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为什么还不处理?”(滕代远同志在铁路工会的报告)。这样答复是不妥当的。一九四九年四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约法八章的布告,内称:“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从来也没有说过可以把有“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包下来。现在审查旧人员(还有新知识分子),就是要将那些混入军事系统和政府系统(包括公营工矿)中的有“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清理出来,分别加以惩办或淘汰。同时对于那些并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这些人占大多数),则因为清出了那些有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而使他们显得历史清白或虽有问题但不严重,利于团结和改造。这后一类人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历史清白没有问题的;第二部分是有些问题,但不严重,只要坦白承认错误,可以继续工作的(其中有些人须调动工作岗位)。(二)所谓有严重的反动行为,包括恶霸,匪首,惯匪,特务,欺压过许多人的行政官吏(这些人多属国民党及三青团的重要分子),反动的军官以及反动会道门的头子等。(三)下面是李立三同志给中央的信,其中所说的工厂和矿山的恶霸应予惩办,这是毫无疑义的,请你们加以注意。    毛泽东四月二十二日   (附:) ## 李立三同志给中央的信   (主席,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同志们:)   在我看到的一些文件中,似乎有些城市在镇压反革命时对工厂企业中的恶霸分子注意不够,很少把工厂中的恶霸作为反革命分子来镇压。因此请考虑是否应强调说明一下,工厂企业中的恶霸也如农村中的恶霸一样,应包括在镇压对象之列?几点理由:   (一)恶霸在过去不仅是官僚买办资本直接统治工人的工具,而且是与职业特务勾结一块来监视压迫工人的。   (二)恶霸过去为非作恶欺压工人,对工人进行直接的封建性的剥削,甚至杀害人命,强奸妇女,这些人都是工人群众所痛恨的。   (三)解放后,这般恶霸分子,有些已被清除出工厂了,但有不少仍留在工厂中,还担任管理工人的职务(领班、组长、科长等),虽不敢照旧为非作恶,但仍然在暗中拑制工人,使工人敢怒不敢言。有的甚至摇身一变,假装进步,钻进工会、青年团和党内来了,狐假虎威,压制工人,使工人抬不起头来。   几个例子:   一、天津中纺二厂原来生产工作和工会工作都很差,只有把所谓“四大金刚”,“十三太保”等恶霸分子清除出去后,各方面工作才大有进步。   二、石景山发电厂也只有把坏分子清除出去后,才把工人发动起来,搞好生产。工人至今说:“北京是四九年解放的,我们厂是五零年解放的。”   三、上海英商纶昌纱厂原来工作很不好,上海市委曾派两次工作组下厂,都因不接受工人斗争恶霸王松涛的要求,没有把工作搞好。后来又派第三次工作组下厂,工人中的积极分子直接问我们:“农村封建恶霸该斗争,城市工厂里的恶霸是不是不应该斗争?是不是工人应该受封建恶霸统治下去?”后来逮捕了王松涛,召开控诉大会时,有十多个工人痛哭流涕控诉王的罪状,全厂工人兴奋热烈空前未有。各项工作都从此有了进步。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更不要说在煤矿和码头工人中,如果不把恶霸把头打倒(现在一般都打倒了,但杀掉的却很少很少),工人是无论如何站不起来的。   根据这次上海进行劳动保险登记试点工作的经验,群众对于“反动党团”的名词很不熟悉,很模糊,后来改为工人自己的语言:“抄黑名单的”,“挂枪的”,“骑警备车的”,工人就热烈讨论检举起来了。同时有些工厂说镇压反革命分子时工人并不很热烈,一说到检举或控诉骑在工人头上压迫工人的恶霸分子时都热烈万分,一致拥护。其实在工厂中逮捕了反革命分子,有不少是原来欺压工人的恶霸分子。因为这般恶霸分子决不甘心丧失他们作恶的权利,无疑是敌对人民政权的而很容易与特务勾结来进行反革命的勾当。   因此在各城市进行镇压反革命时,似应把工厂企业中的恶霸分子作为镇压对象之一,号召群众检举和控诉恶霸。这样,镇压反革命工作就更能得到广大工人群众热烈的拥护,而且生产工作与工会工作都可能因此得到很大的推动。   当然,在进行这一工作时,领导上要善于掌握,善于向工人解释,不要把一般得罪过工人的职员或偶然作过打骂工人等无理事情的人都当作恶霸看待,这些人是应当用教育的方法来改造他们的。只有那些经常欺压剥削工人,逼死人命,作过血案,强奸妇女等恶霸分子,才是应当坚决镇压的对象。这条界线在工人中常常容易模糊,但是必须坚决划清的。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李立三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