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转发罗瑞卿关于犯人参加生产建设的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并告中财委及中公部:)   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六月二十四日的报告,望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按此报告所提处理犯人参加生产的办法办理,并迅速执行为要。    中 央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