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   <毛泽东>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一)兹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一件发给你们,请印发到县委和区委。请即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这个决议草案可以在党内刊物上发表,但不要在党外报刊上发表,因为还是草案。(二)这个草案比十月间发给一些同志带回去的草案有了一些修改,请将十月草案收回作废。    中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