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关于发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审判反革命罪犯的批语   <毛泽东> ## 一   (刘、周、陈、彭真同志:)   此件关涉军事及法院权限,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一次会通过,并用主席名义公布。事前召集政协常委及政府委员,法院,司法部,检察署,公安部人员开一次座谈会取得同意;在此次会上,应有人报告最近时期镇压反革命的情况。    毛泽东一月廿八日 ## 二   在军管时期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