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转发山东分局就黄祖炎被刺杀对所属市、地委的指示的批语   <毛泽东>   (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省军区,兵团及军,并告志愿军党委及中央军委各部门首长:)   下面是山东分局在黄祖炎同志被刺后向所属市委地委发出的指示,中央认为这个指示是正确的,特转给你们,请你们连同中央三月十八日为此事而发的指示一道加以讨论,并做出自己的决定,指导所属,坚决执行。中央严重地唤起你们注意,务须重视此事,切勿等闲视之。    中央三月二十日   (附:) ## 山东分局就黄祖炎被刺杀对所属市、地委的指示   (各市地委并华东局、中央:)   (一)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同志,于十三日晚被刺牺牲的惨案,显然是阶级敌人对我坚决镇压反革命的一种报复行动。根据初步查明,凶手的父亲是一恶霸,前次土改时被斗争过。凶手本人在参加革命前,有过反共反人民的表现。行凶时,正在黄主任报告部队文化工作,必须宣传党的土改与镇压反革命政策之后,当时该凶手连开四枪,不仅向黄主任射击,并对其他到会干部射击,最后自杀。从以上情况看来,都说明了阶级敌人当我坚决镇压反革命日益深入具体之际,用刺杀、暗害的恐怖手段来进行报复。企图以此混乱我内部,杀害我负责同志,威吓我怯弱的同志,以动摇我坚决镇反的决心,并破坏我镇反的政策。   (二)这一惨案,同样也暴露了我组织内部的不纯,与保卫工作的松懈无力。凶手的家庭及其一贯表现不好,军分区是知道的。但未加注意与引起警惕。此次军区政治部、文化部召开之文化工作座谈会,也未对首长保卫作专门布置。因而使敌有可乘之隙,遭此不幸。这是由于我们阶级警惕性不足所造成的。分局对中央镇压反革命的迭次指示,虽作了计划,并正在坚决贯彻执行之中。但对反革命分子在坚决镇压下必将报复,未作应有的足够估计,事先教育内部引起警惕,及采取各种必要的具体措施,进行防范。因而在我干部思想上仍然是太平麻痹的,保卫工作上也是松懈的。   (三)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分局认为各级党委必须立即认真执行下列各点:   1、必须以此次血的教训,教育全党,提高全党阶阶级觉悟,及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百倍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报复与各种破坏阴谋。   2、必须推动各机关对机关保卫、首长保卫问题作一专题讨论。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加强各机关与首长的保卫工作,建立与健全各种机关会客、出入、来宾、住宿、武器管理等制度;有重点地审查机关中的可疑分子,并迅速加以处理,杜绝各种空隙。   3、责成省公安厅、军区保卫部,制订有关机关保卫、首长保卫、会场保卫等各种保卫工作上具体的业务细则。今后各级公安保卫机关、保卫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省公安厅与军区保卫部并须严格检查,督促执行。   4、必须按照省府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颁发的自卫枪支的佩带办法,严格审批,对不合规定的自卫枪支,一律限期由公安保卫部门收回,严禁私自匿藏及擅自携带。今后省与各地召开各种会议(包括晚会在内)时,除警卫人员外,一般的不论勤杂人员或干部,均严禁携带枪支进入会场与接近首长,违者依法惩处。各级党委对此必须作认真的动员教育,保证切实贯彻执行。   5、各高级干部今后在未经公安保卫机关布置前,不得走入游艺复杂场所。公安保卫机关应与负责保卫之首长商订行动注意守则,各负责同志必须严格遵守。   6、对家庭被斗或被镇压之党员与干部,如其本人过去政治上未经考验,对家庭未割断联系,在此次镇反中表现不好者,应进行审查及调离要害部门。同时,各负责同志今后应将对所属干部进行了解,成为经常的工作。   7、必须教育我党员与干部,今后在遇有反革命分子进行刺杀暗害等行动时,一经发现,人人有保卫首长、擒捕凶手之责,不得规避。此次凶犯行凶时,我不少与会干部未能奋勇直前捕击敌人、破坏敌人之行刺阴谋,相反地却躲避藏匿;在反革命分子面前表现贪生怕死,胆怯逃避,是极为可耻的。应该对这些同志给以严格的批评。   以上各点,希各地市委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我们,并请华东局、中央指示。    山东分局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