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关于在五反中不提反暴利口号的批语   <毛泽东>   (各同志:)   西南局二月二十九日的电报是正确的,发给你们参考。当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处提出反暴利口号时,大资本家即迅速接受,因为这个口号可以被他们利用去威胁中小资本家,说他们的利润中也有暴利。就目前时期来说,真正违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暴利,已包含在五反的各项对象中,故只应提五反,不应再提反暴利。隐匿侵吞敌产、逃走外汇两事,国家已有法令,又可包括在“盗窃国家财产”一项内。捣(倒)卖金银、偷卖鸦片白面两事,国家亦有法令,可依法办理,不必于五反外另立项目,变为六反七反。    毛泽东三月一日   (附:) ## 西南局给川西区党委关于暴利的解释的指示   你们2月22日送来之关于“五反”不法行为临时计算办法中关于“暴利”的解释,经我们研究后,觉得暴利的提法是不很妥当。这样,第一、不好算,无底;第二、掌握不紧,就很容易形成以算剥削账的办法去算暴利,形成混乱;第三、从政治上说也不够策略。事实上许多奸商愿意承认暴利,而不愿承认盗窃,就是明证。因此,我们意见,你们所指各项,应列入盗窃国家财产或因此而使国家受到的损失为好,并望以后报纸的宣传上亦注意此点。    西南局  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