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军事系统大贪污犯公审办法的指示   <毛泽东>   (各中央局、大军区:)   军事系统的大贪污犯不要单独举行公审,要由中央局和大行(政)区政府主持统一举行公审。此种公审有一次即够。公审名单先报周总理批准。中南局三月一日电所说办法,各大区可以仿行。    中央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