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说明稿的批语和修改   <毛泽东> ## 一   (恩来同志阅后,送彭真同志:)   此件少奇同志修改了一些,我又作了较多的修改,觉得可以用。如你们同意这些修改,请于付印时将清样校正清楚。    毛泽东四月十六日上午五时 ## 二   (周总理,彭真同志:)   再作了一些修改,觉得较好些,请再阅。如可用,即可付印分发。    毛泽东   (四月十七日) ## 三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已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三O次政务会议通过。现在我把制定这个条例的根据和这个条例本身作如下的报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   ([这个条例,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八条严惩贪污的规定和“三反”、“五反”运动中所揭露的事实和所蓄积的经验而制定的。)   “三反”和“五反”运动,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和工人阶级领导下,]为着[清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的一次伟大的群众[运动]。最近[这一时期,]全国[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制止贪污分子的违法乱纪,制止来自]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猖狂进攻,捍卫和贯彻执行共同纲领的路线,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得到了伟大的胜利。除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中一部分完全违法[乱纪的大贪污犯和工商界]中一部分[完全违法的大盗窃犯以外,这种斗争仍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采取群众运动和批评自我批评的方式,用共同纲领]的原则[改造]社会上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坏作风[的斗争;是拥护共同纲领的广大群众对于违反共同纲领的不法行为的斗争,是]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对于]一部分[堕落腐化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分子的恶劣[作风的斗争;]是按照共同纲领和国家法令进行合法的私人工商业经营道路对于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经营道路的斗争。[简单讲;除了对大贪污犯和大盗窃犯的斗争以外,这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两种作风和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国家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之后,又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群众性的社会改革[运动]。   [在这次运动中,人们把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简称为“三害”;把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违法行为简称为“五毒”。五毒是]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目前[向国家和人民举行猖狂进攻的主要形式,而三害]在目前[则主要是由于]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猖狂进攻]所引起[的结果。]   [当然,三害也还有]其他的[历史来源,就是说它还是旧社会一切剥削者和反动统治者遗留下来的污毒,]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则是目前承袭并且支持这些污毒的主要的社会阶级基础。]   [由于我们三年来忙于镇压和消灭美蒋匪帮的残余势力,忙于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忙于经济、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于这些污毒还没有来得及加以系统的扫除,而]资产阶级中的盗窃分子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则[恰是利用了我们这一个空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放肆地发展了他们的犯法行为。   [但这并不是说,资产阶级中的一切人都在毫无差别地犯了法。在过去这一时期,]就各大城市的情况来看,小资产阶级[(这里指的是]一般不雇工人店员的独立手工业户和家庭商业户,不包括摊贩)和资产阶级的总数中,守法的约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违法的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约占百分之五左右,他们是带有很大投机性的]或完全投机的[资本家;]而其投机性[最猖狂最恶劣的,约占工商户总数百分之一左右],数目还不算很大[。这]最后一部分人就是所谓[大盗窃分子,已经不是我们的朋友,而是罪犯,因此,]除坦白悔改并有立功表现者外,[必须予以法律制裁。]上述比例数中,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占工商界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的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分子,但也有不少资产阶级分子,并且有一些大工商业者。   [在]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猖狂进攻之下,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的侵蚀之下,就产生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许多贪污分子。其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大贪污分子[也是少数。这些]大[贪污分子]也[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而是盗窃国家和人民财富的罪犯,因此,]除坦白悔改并有立功表现者外,[必须从我们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并予以法律制裁。]   [当“三反”和“五反”运动尚未开始的时候,在国家工作中所存在的贪污现象和工商界中所存在的盗窃现象是很严重的。但是,由于我们的国家有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有毛主席所教导的久经锻炼的坚强的领导骨干,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所以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一声号令之后,“三反”和“五反”运动就立即在全国展开,]广大劳动人民,革命知识分子,和广大积极工作干部迅速团结在一起,响应国家的号召,最后还有洗了手的工作人员和工商业者也和我们团结起来,组成了“三反”和“五反”的伟大的统一战线,这样就使国家机关中的大贪污分子和社会上的大盗窃分子[完全陷于孤立,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与国家人民背道而驰的倾向,得到了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同时,资产阶级自身,因为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和监督,有自己内部守法的、进步的、积极的部分,对于违法的、落后的、消极的部分所开展的斗争,因而得到了]一次普遍的教育。[经过“三反”和“五反”运动,]我们已经完全可以看出,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极大地巩固了,财政和经济两方面的情况是极大地改善了,知识分子的不利于人民事业的旧思想也获得改造了,或者正在改造中。   [现在为了对贪污分子和盗窃分子分别予以惩治,为了巩固“三反”和“五反”运动已得的胜利,并继续和一切贪污与盗窃行为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制定一个]法律就是完全必要的了,这就是今天要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 [ ] 外为毛泽东加写或改写的文字。   来源:原载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