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对薄一波关于中央各机关三反运动情况及今后意见报告的批语和修改   <毛泽东> ## 一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各大军区、志愿军党委,并转各级军区和各军师党委:)   (一)批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同志一月十九日向中央所作的报告(中央作了一些修改),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级党委和党组(地方至县委为止,军队至师委为止),一律遵照办理。(三)此报告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央一月二十一日 ## 二   [在对资产阶级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对于罪恶不大的工商业家,应争取他们自动坦白、悔过自新,]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至少使他们保持中立态度。对于作正当经营的工商业家,必须予以保护,并团结他们向不法商人作斗争。 ## 三   [对于贪污不满一千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情节较重者[应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其情节较轻,又[能真诚坦白,酌情退赃,在群众面前公开悔过,并保证以后不再贪污者,]一般[可免]予[刑]事处分,而[分别给以]行政[处分],如撤职、调职、降级、记过等。其中有些对革命有功、偶然失足、情节甚轻者,可免予处分。还有些迹近贪污,但按实际情形不能叫作贪污者。所有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应责成他们[积极参加反贪污工作,争取为人民立功。]这样规定,就可使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免予刑事处分,以期更快地教育改造他们。   *[ ]外为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