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关于中央最近工作情况给毛泽东的信   <刘少奇>   (主席:)   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草案[2],业已写好,特派人送上,请审阅修改并批示!这个草案曾经书记处会议讨论修改,德怀、小平、子恢、仲勋、董老、彭真[3]等同志都参加了这次会议,陈云、高岗、澜涛[4]三同志因外出,未参加。这个决定拟等主席修改退回后再提交政治局会议审议一次,然后发出。可否?望示!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5],邓子恢同志正写社论[6],待社论写好即可一同发表。总路线宣传要点[7],日内即可发出。汉字改革问题中央讨论过一次,但未作决定,交回委员会拟出进一步的方案后再提中央讨论。少数民族制定文字方案则交政务院批准试行。”中央其他各项工作,各同志都在谨慎地照常进行,望勿系念!此间所有同志均望主席安心休息!   致以   (敬礼!)    刘少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注 释)   [1]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底至一九五四年三月上旬,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主持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刘少奇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   [2]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是根据毛泽东的建议、由刘少奇主持起草的。该草案经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形成《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3]德怀,即彭德怀,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仲勋,即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秘书长兼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董老,指董必武,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彭真,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4]陈云,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澜涛,即刘澜涛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5]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该决议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6]指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正确地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7]指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起草并制发、经中共中央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8]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政务院第二一七次政务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罗常培所作的《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的要点于同年六月五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罗常培,当时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五册(一九五三年一月——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