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巩固、加强和提高人民公安工作   <罗瑞卿>   【这是罗瑞卿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的讲演。】   今天我想就目前人民公安工作的状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讲一讲应当如何巩固、加强和提高我们的人民公安工作。 ## 一、人民公安工作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工作   今天在座的同志,都是来自各个公安保卫工作岗位的干部。大家知道,我们做的都是人民公安工作,这个工作在机关和军队内部叫做保卫工作,那么,人民公安工作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工作呢?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有怎样的地位呢?回答:这不是什么别的性质的工作,这是同反革命作斗争的工作,是肃清反革命的工作,是保卫国家利益和保卫人民利益的工作。正如毛主席所指示的,这是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反革命实行专政的工作。毛主席告诉我们:“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毛主席在解释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时说:“人民……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又说:“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1〕我们每一个人民公安人员都要深深体会毛主席这个指示,人民公安工作正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人民公安机关正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机关,是人民民主政权的一个重要支柱。由此可见,我们担当的任务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光荣任务,我们的工作,过去是、现在和将来仍然是整个国家政权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障国家经济、文化各种建设的决定性的条件之一。   关于这样一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在我们干部思想认识上,是不是还有问题呢?应该说,在我们的干部中,一般地是解决了的,是没有问题了的,但是不能说都已经完全地透彻地理解了。三年来各项工作的伟大胜利,特别是伟大镇反运动的胜利,曾经在一些同志的思想上造成了一种错觉,起了一种变化,他们误认为敌人已经被我们打得差不多了,公安工作将没有好多事情可做了,我们可以歇一歇手了。在这里他们忽视了或忘记了毛主席的谆谆告诫:“过去的工作只不过是像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2〕毛主席指出,因为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3〕“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国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4〕现在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已经开始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将要过渡到更为复杂的经常斗争了,我们是不是可以放下或放松这个有力的武器呢?当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我们放松或放下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就等于在敌人面前自动解除武装。难道我们应当在敌人面前解除武装和抛弃已经获得的胜利么?这当然是绝对不正确的,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清除这些不正确的东西,克服由于胜利带来的思想上可能发生的盲目自满,不要松懈对于反革命复辟的警惕性。这就是进一步巩固、加强和提高人民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按照毛泽东思想办事的,当然我们应该知道:刚刚胜利了不久的中国人民应该如何努力巩固自己已经取得的政权,应该如何努力巩固和发展自己创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应该如何对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应该如何保护人民民主的制度不受侵犯,应该如何保护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在这一点上,那些直接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直接违反毛泽东思想的思想,在我们的公安队伍里是应当完全把它清除掉的。   我之所以要说明这一部分问题,之所以要求同志们了解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之所以要求所有公安工作人员都应当了解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就是要使同志们足够认识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我们的工作是光荣的,但责任也是重大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查机关又是惩罚机关,是专政的工具,也是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工具。共产主义不彻底胜利,帝国主义不消灭,阶级不消灭,阶级斗争不消灭,国家政权不完全消失和衰亡,我们的斗争是一刻也不能停止的。所有公安机关的人员,如果他是忠实于无产阶级、忠实于人民的,忠实于革命、忠实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的,他就没有理由不忠实于公安工作,他就没有理由不安心此种工作,他就没有理由不全心全意为此种工作服务,他就没有理由不支付自己的极大的精力把此种工作进行得很好。   我们人民公安人员的工作是光荣的,责任是重大的,人民和国家又交给了我们很大的权力,因此,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公安人员应该是政治上最觉悟的、敌我界限最清楚的人员,应该是最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工作纪律的人员,也应该是最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打击敌人和保护人民的人员。 ## 二、人民公安工作过去做了些什么   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公安机关进行了紧张的对敌斗争,做了许多艰巨的工作,获得了很大成绩。这些工作和成绩的主要方面,集中表现在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上面。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镇反运动,我们建立起了全国规模的公安组织;我们也建立与发展了各项公安业务;在严重斗争的考验中,我们又锻炼和提高了自己。   伟大的镇反运动,经过了斗争的三个阶段(“双十指示”到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是第一阶段,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到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是第二阶段,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到镇反结束是第三阶段。现第三阶段即将全部结束),大量地消灭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反动会道门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并按照罪恶程度、民愤大小,分别依法给予他们以杀、关、管的各种制裁。同时,又广泛而深刻地教育和发动了人民群众。因而作为一个运动来看,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达到了基本彻底的程度。东北、华北地区的运动业已宣告胜利结束,西北地区很快可结束,其他地区亦即将相继结束。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它剥夺了反革命残余势力阴谋复辟和大规模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残害人民的各种条件,充分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巨大威力,巩固了人民民主的革命秩序,彻底解除了反动统治所残留下来的对广大人民的政治压迫。这一场毛主席曾经喻为和抗美援朝战场上的胜利一样伟大的斗争,使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得以在更加巩固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   (镇反运动的胜利,根本上改变了敌我斗争的形势,给人民公安工作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给各项业务建设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它的直接结果不仅在实行公开统治的治安民警工作上创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打下了巩固的群众基础;而且在隐蔽斗争上,由于广泛地扫清了敌人的外围,打掉了敌人的广大社会基础,消灭了反革命阵营中大量的坚决分子、骨干分子,使隐蔽敌人更加孤立、更加难于躲藏,也给侦察工作创造了不可缺少的条件,十分有利于我们集中力量去打击隐蔽的反革命。三年来,人民公安工作经历了从镇反运动到经常斗争的正确道路,这个道路,是通过伟大的群众镇反运动去进一步深入开展隐蔽斗争的道路,是彻底消灭反革命的必然的发展过程,也是正确地反映了我们工作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三年来,我们密切结合伟大的镇反运动进行了各项业务工作,并从组织上建设与整顿了自己。去年秋天,又发动了一个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把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势力长期遗留给中国人民的烟毒祸害,从根本上扫除了。   所有这些成绩,都是由于全党支持,群众支持,特别是由于坚持了毛主席、党中央的正确政策才取得的。人民公安工作必须取得全党支持、群众支持,必须在毛主席、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才有可能取得成绩和胜利。与此相反,凡是违反毛主席、党中央的正确政策,脱离党的领导,脱离群众,就必然要犯严重错误,就必然要失败。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的经验教训。这个教训在过去是适用的,对于将来也是适用的。在我们回顾以往工作的时候,是每个同志都应当牢记的。 ## 三、目前人民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当着重看到,我们的工作是有缺点、有错误、有问题的,而且缺点、错误、问题还不少。现在,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就要全部结束了,我们正面临着国家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的新时期,这个新的形势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任务。集中起来说,这些问题就是:   第一,要妥善地完满地结束镇反运动,过渡到经常斗争中去。现在除了在部分地区还需继续完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水上镇反工作外,在结束镇反运动中,普遍地都要抓紧进行整顿管制工作和劳改狱政工作,要继续进行清理积案和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同时,必须不失时机地有秩序地转入经常斗争,开展各项业务建设,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严重任务。必须指出,敌人虽然愈打愈少,但是愈打愈精,愈来愈巧妙了。他们不仅会进行拼死的隐蔽破坏活动,而且还会力图利用各种机会在合法形式掩护下进行某些公开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清醒地严密地注视内外敌人的这种动态。研究敌情,熟悉敌情,掌握敌情,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给以充分的切实的估计,这是开展经常斗争、开展各项业务建设必须特别加以注意的。   第二,随着国家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工作的开始,必须大力加强经济保卫工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严重任务。我们必须打击和粉碎反革命分子对于经济建设的破坏,否则就等于我们放弃国家工业化,就等于我们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部门是敌人破坏的重点。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保卫工作还是薄弱的,是我们防卫的弱点。我们应下大的决心,派一批坚强的干部到重要经济部位的保卫工作上去,以加强经济保卫的力量,保证那些关乎我们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部位不遭受以革命分子的破坏。要加强经济保卫工作的能力,要使我们在这方面同敌人作斗争的战术和技术优于敌人;要使我们在这些地方防备很严,火力很猛;要使企图从这些方面破坏我们的反革命分子混不进去,即令混进去了也会迅速地遭受我们的打击。如何保卫基本建设也是目前经济保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我们的工作更加薄弱,有些甚至根本未开始。最大的困难是我们的干部不足和已有的干部缺乏生产知识、缺乏技术知识。解决困难的关键是学习,是培养干部和提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钻到经济建设的具体部门中去,到重要的厂矿中去,到基本建设的重要工程单位中去,深入下层,深入现场,亲自参加和掌握实际斗争,在斗争中去学会一切不懂的东西,去学会经济保卫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如果我们能够在两三年内培养出一批真正钻进去学会了经济保卫的干部,那时我们就可以说,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免遭反革命分子的破坏真正有了保证。   经济保卫工作能否作好,这是当前斗争强迫我们公安工作要去接受的严重考验。历史就要考验我们,如果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没有安全的保证,这样的公安工作,人民是不会信任、不会支持的,而且人民是会要责备我们并要撤我们的职的。   第三,为了巩固镇反成果,顺利开展经常斗争,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必须在公安系统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坚决地有效地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从各地在开展上述斗争中所揭发与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我们的缺点、错误是很多的,最突出的是乱捕、乱押、刑讯逼供、夸大化、造假案以及在管制工作和劳改狱政工作中违法乱纪和破坏政策的错误,其中有不少性质和情节都是十分严重的。据各地初步检查,现在确已发现了多件假案,被牵连的人不少,既然极大部分被牵连的人都应平反或已经平反,都应公开向群众认错或已公开认错,那么这是完全不能允许再次发生的。   所有假案的发生,和刑讯逼供都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破坏国家法律、违反党的政策的犯法行为,必须坚决地禁止,坚决地反对。刑讯逼供,不仅是党的政策、人民政府的政策所不许的,公安工作的纪律所不许的,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所禁止的,因而一切以刑讯逼供对待人犯的人,不仅违背了政策,破坏了纪律,而且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是说这是犯法的行为。   此外,公安系统中的国民党作风,滥用职权,滥施管制,胡作非为等违法乱纪的情况亦相当严重,我们必须充分警惕。   为什么这些严重情况能够产生、存在,有些地方迟迟得不到纠正呢?主要原因就是各级公安领导机关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放松了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工作,不深入下层,不了解情况。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干部往往是政策界限交代不清,对于公安系统中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恶习,对于实际存在的反人民的恶劣作风,缺乏足够的警惕,缺乏系统的坚决的斗争。因为这样,就让一些坏分子长期盘踞在我们的重要岗位,甚至在他们严重地危害人民的时候,我们仍然未能及时发觉。因为这样,就造成了我们干部中缺乏政治坚定性,就容易骄傲自满,就容易放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就抵抗不住旧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作风的侵袭,以至有些问题虽有所闻所见,但熟视无睹,安之若素。因为这样,我们就不能有充分的群众观点,就看不起群众的力量,就不懂得自觉地把我们的工作放在广大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并从而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甚至当群众提出批评、控告时,竟然置之不理或恶意相待。这种官僚主义如不严加克服,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对国家、对人民造成难以设想的危害。   因此,认真在公安系统内坚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巩固镇反成果的一件必不可少的善后工作,也是进一步整顿队伍以迎接经济建设的新任务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工作。 ## 四、在巩固、加强和提高人民公安工作中,我们目前应当做些什么   第一,巩固镇反运动的成果,妥善地解决镇反遗留问题,并结合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有始有终地结束镇反运动。为此:   在镇反第三阶段中,由于反革命分子数量已经大大减少,量刑和控制更严了,因而处决反革命分子会很少了,这是正常的状态。但在一些地方,对于一些血债累累、民愤甚大的反革命分子也不杀了。案犯处理中,有一些是应该处决必须处决还没有处决的,也还有一些散在各处的反革命分子应该逮捕、必须逮捕还没有逮捕的。中央确定的“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5〕的原则,以及对于那些应该捕、必须捕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逮捕起来的原则,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动摇;如果动摇了,就会重犯纵容反革命破坏和脱离群众的错误。   要坚持完成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不要半途而废;如果半途而废,就会给反革命、封建残余势力保留反革命阵地。   水上镇反,亦应结合水上民主改革贯彻完成。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的工作,现在已不可能也不必要集中地当作一个运动去进行,应在今后结合基本建设队伍的清理、水上镇反、整顿户籍等各方面的工作,用经常工作的方式,用调查研究、互通情报的办法,加以解决。   结合镇反运动结束的各项工作,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巩固镇反运动成果的一个极端重要的任务。目前公安系统的上述斗争,必须抓住三个环节:第一要认真检查省以上公安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第二要彻底地检查和肃清侦查审讯工作中的刑讯逼供现象;第三要坚决地纠正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中一切违反政策的现象。上述斗争的目的是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清除坏人坏事,教育干部,改进工作。因此,由于平时缺乏政策纪律教育、缺乏经验而犯有错误,情节又不严重的相当多数的干部,均应以教育为主,不给处分,但必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教训并在工作中引以为戒。对于少数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以及少数情节恶劣的官僚主义分子,则必须给以应得的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凡属混入内部进行破坏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应从严惩办。在处理一切案件中,特别是在平反处理假案中,必须具体地分析情况,采取严肃而又慎重的态度。   第二,加强组织建设,以适应新的斗争任务,适应经济保卫和各项公安业务建设的需要。   第三,进一步提高公安业务,提高干部。我们必须把现有的各项公安业务大大提高一步,在业务建设上必须大力抓紧经济保卫工作的建设,抓紧各方面包括文化系统内部的专门工作建设;治安民警工作和其他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也应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的关键在于系统地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人民公安人员如果不熟悉党的政策,不善于掌握与运用党的政策去团结群众打击敌人;不精通业务,没有同反革命作斗争的一套工作方法,没有对敌斗争的必要知识,一句话不懂得党的政策,又不懂得业务,要打赢反革命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巩固、加强与提高人民公安工作,要完成镇反运动结束以后国家经济建设时期新的光荣的斗争任务,“学习”是每个公安人员的重大责任。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人民公安人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第一,要是政治可靠的。就是说要对党、对革命是无限忠心的,是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的,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是敌我界限分明,斗争坚决,立场鲜明的。对党不忠实,作假报告,破坏政策,违反纪律,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一切政治上是非不清、敌我不分的行为,是和人民公安人员的光荣称号完全不相称的。   第二,要是搞得赢反革命的。就是说要精通业务,要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要学会同反革命斗争的机智与本领。不学习业务,不懂得工作方法,毫无常识,遇事蛮干盲干的人,也是和人民公安人员的称号不相称的。   第三,要是作风正派的。就是说我们公安人员的作风,必须是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联系群众的作风,必须是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刑讯逼供、反对骄傲自满、反对瞒上欺下、反对脱离群众的作风。一切作风不正派的人、胡作非为的人,也是和人民公安人员的称号不相称的。   一切合乎上述条件的人民公安人员,就算是够标准的公安人员,否则就是不够标准的公安人员。   目前中央公安部正计划在中央、大区、省三级分工轮训县公安局长和相当于此级的干部,并决定两年之内普遍轮训一次。实现这个计划,将大大改变我们干部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的现状,使多数干部更合乎我们所需要的标准,这是需要全体同志一齐努力加以实现的任务。 ## 注释:   〔1〕见《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第1475、1476页。   〔2〕见《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第1480页。   〔3〕见《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第1476页。   〔4〕见《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2页。 ## 〔5〕见《镇压反革命必须实行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0页。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