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东北公安工作考察报告(摘要)   <罗瑞卿>   我此次到东北检查工作,近40天,走了沈阳、鞍山、大连、抚顺、长春、吉林、哈尔滨等7个工业城市,除为了学习一点生产知识参观了38个厂矿和6个基本建设工地以外,主要的作了一些关于公安工作的考察,尤着重对经济保卫工作的考察。 ## 一   东北公安部门在党委领导、群众支持下,作了很好的工作,贯彻了中央的指示,因而东北的镇反是彻底的,农村尤为彻底。我找过三个县公安局的干部(每县都有县、区、乡三级干部)谈话,从他们所反映的情况看来,反革命在农村的阵地被我们完全挤掉了。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和被管制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也做得较好。可以这样说:像东北这样的农村,只要我们不犯大错误,反革命要想捣什么大一点的乱子,一般是捣不起来的。   城市情况则不同。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在城市虽也打得较彻底,但还有一些残余,尤其从外地逃去的反革命分子,还有一个不小的数目。躲藏在城市的特别是躲藏在经济系统和文教系统,被敌人派遣进来或原来就与敌人有联系的一切伪装起来、隐蔽下来的反革命、特务和间谍,他们的主要活动阵地也在城市,也在我们的经济系统和文教系统。可以看到今后同敌人的斗争,就地区上说,主要的已经不在农村而在城市;同我们作斗争的敌人,主要的已不再是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而是隐蔽下来、伪装起来和被敌人不断派遣进来的间谍和特务。因为这种敌人较之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是更为厉害的反革命,所以同这种敌人作斗争,不能仅凭已有的一些办法,而必须加上一套严密的侦察工作的办法,才能打中敌人的要害。这些就是今天公安工作的关键所在。在东北和同东北相类似的地区是如此,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今天的情况虽不完全一样,但恐亦很快地会变得大体上如此。公安工作如果不能突破这个关键,是不能前进的,也是不能保卫国家的建设的。但我们的公安工作都还没有突破这个关键。   就东北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对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分子,比较善于对付,但由于侦察工作的薄弱,不善于对付比较厉害的敌人。许多城市和厂矿、文教部门,凭印象、凭估计,知道确有混入和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但具体的反革命分子则始终很少找出来或找不出来。我们的专业侦察部门,不是掌握与进行侦察的专案很少,就是已经进行侦察的专案进展很慢,长期侦察,长期不能解决问题。破坏事故很多,但哪些属于反革命性质的有意破坏?失密、泄密很多,但哪些属于反革命性质的盗窃机密?我们的公安部门不是长期分不清问题的性质,就是长期找不出进行破坏的人。有些反革命分子大胆进行反革命煽动或涂写反革命标语,对于这样的反革命活动,我们也大都是查不到着落的。至于那些现在不进行活动或很少进行活动,或只进行搜集我们的情报活动,企图长期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我们就更少办法去对付他们或发现他们了。   我们侦察工作薄弱的原因,主要的是我们还没有一批熟练的侦察干部,已有的干部既缺乏知识也很少经验。对于侦察工作所必须采取的手段,特别是某些高级的侦察手段,有许多还没有建设起来;已经采取了的一些手段,还不善于运用,经常出乱子,不仅惊动了敌人,而且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过去我们集中精力搞运动,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就不能搞掉这样大量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但是没有随着运动的趋势,适时注意加强同隐蔽反革命作斗争的侦察工作,则是一大缺点。侦察工作的问题,固然我们很早就提出来了,但是只有领导机关的一般号召,缺乏具体的措施。我们的干部学会了也习惯于对付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的一套,却没有学会对付隐蔽的比较厉害的反革命的一套,这对于适应今后的斗争要求,就感到大大不够了。根据在东北考察工作中同一些同志的研究,对于如何具体加强侦察工作的问题,有以下解决意见:   (一)高级公安部门应当在实事求是、精心计划的原则下,努力于高级侦察手段的建设。组织必须而又可能的统一对敌斗争,加强秘密斗争中的联系等工作的建设和技术建设。   (二)必须从认真的、切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去发现专案和选定专案进行侦察。从东北现有专案来看,数量还不算太少,但质量则很低,而且分布很不平衡,有些城市多几个,有的城市则少得可怜,经济部门更少。专案很少的原因,不是没有专案,而是没有从调查研究中去发现专案。有些地方把调查研究割裂,只有调查没有研究,把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埋没了。旅大市敌情很严重,但他们只有几个专案,而且都不像专案的样子;我们帮助他们把他们已经占有的材料的一部分拿出来一摆,就重新选定了一批必须进行侦察的专案。   (三)要加强领导,加强秘密力量和严守秘密的工作,去推动专案的发展。我们现在已有的若干专案,长期不能解决问题,有的拖了一两年毫无结果,既浪费时间,又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主要原因是领导不力,专门工作不力和不守秘密。所谓领导不力,就是领导干部不亲自动手,没有具体领导,只交代任务,不交代办法;领导干部自己没有办法,但不知道从群众中、从实践中、从对每一个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具体研究中去寻找办法。所谓专门工作不力,就是进行侦察的人员,只能与被侦察的对象取得一般的关系,只能取得一些日常生活琐琐碎碎的材料,不能取得被侦察对象的信任,因而就不能取得被侦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看出他的灵魂所在。所谓不守秘密,就是随便暴露意图,粗心大意,惊动敌人,东北有好几件重要案子就是这样被破坏了。   (四)有相当多的专案,敌人尚在国外准备潜入,但已被我发觉。对于这样的专案,如果办好,会给侦察工作带来很大好处。沈阳、长春已注意这样做了,虽有一两件做得不算好,但一般地做得还好,因此他们就比较明了敌情,侦察工作就处在比较主动的地位。旅大不会做,其情况就与长春、沈阳相反。已提醒旅大要他们学会做。   (五)要改善我们的秘密力量建设,因为他们是侦察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秘密力量中有各种各色的人物,因而也就必然有各种各色的思想意识和各种各色的生活习惯。因此,我们接触和管理秘密力量的干部,必须随时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为一些错误的东西、反动的东西所影响、所腐蚀。 ## 二   关于经济保卫工作,根据我的考察和研究,认为:   (一)厂矿中原有的保卫科(股)的组织,应当继续存在,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必须继续保持。以为只依靠秘密的侦察工作不必再有公开性的工作,因而保卫科(股)的组织应予撤消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如果这样办,我们的侦察工作就将脱离生产,脱离厂矿中的工人群众,也脱离厂矿中党政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那是一定做不好的。   (二)省、大区和中央一级的公安领导部门,必须依情况直接管理几个重要厂矿的保卫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取得经验,加强对经济保卫的领导。   (三)基本建设中的保卫工作,应执行业已确定的工作方针,即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和秘密的侦察工作同时并重的工作方针。但在侦察工作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依靠不是侦察工作而是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是严密工作中的责任制,是对于要害部位的武装看守等等。因为这样办,虽暂时不能侦察发现混入基本建设部门中的反革命分子,但也不给反革命分子以破坏的机会。鞍山等地有好几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一般的没有出什么大乱子,工程质量一般地合乎标准,保卫工作上的一条主要经验就是如此。   (四)关于生产事故的追查,既须是谨慎态度,又须是严肃态度。就我们到过的厂矿观察所得,事故确实多得惊人,有些事故给国家造成了惊人的损失。由于我们目前技术落后,知识缺乏,在这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有些事故确实难于避免,因而不能不问具体情况统统追究,这就是谨慎态度。但有些事故确系明显的破坏,必须予以追究,依法处理;对少数严重的破坏分子,则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严肃态度。不如此,就不能给破坏分子以应有惩戒,我们的生产秩序也永远建立不起来。 ## 三   此外对于东北公安机关的政治状况、干部状况,我也作了一些考察。东北公安机关的政治状况是比较好的。同我接触的几个党委反映,公安机关与党委的关系是正常的。东北公安机关在镇反运动中对敌人的打击是准的也是狠的,对于政策的掌握也是比较稳的,没有发生过大的偏差和错误。东北城市的警察,据我向一些公安分局长、派出所长、警察的调查来看,数量尚少,执勤很多,待遇不及一个普通工人,再加上没有劳保、奖金,就显得更低了,因而有一种相当多的不安心工作的情绪。公安干部中也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为了专业化,有些干部历史较久,能力较强,但比之于旁的部门,评级和待遇一般都偏低。8小时工作制,公安部门的许多干部无法实行,有些干部还需日日夜夜工作,因而很多干部生了病,而且一般的医药保健很差。这些情况都很值得注意。但东北情况同旁的地方比较起来,不仅不是差的,恐怕还是好的。中央公安部对于上述问题准备好好研究一下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意见。全国胜利后将近4年的斗争,我们确实成长了很大一批初级的公安干部,这些干部需要领导也需要很好的教育。因此,切实抓紧对于干部的训练,提高干部的政治、政策和业务水平,已成为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今后的一项严重任务。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