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加强与苏联专家合作问题的指示   <刘少奇>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党组:)   兹将中南局关于加强与苏联专家合作问题给大冶钢厂的指示[2]转发你们参考。中央认为中南局的指示是正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苏联专家的作用,使我们的同志更好地向苏联专家学习,凡有苏联专家协助我们工作的地区、部门、企业及学校,均应立即认真地检查与苏联专家合作的情况,检查我们同志们向苏联专家学习的情况,严肃地批判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和态度( [如] 对 [苏联] 专家的建议采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作法),表扬那些学得好、作得好的同志,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向中央作一次专题报告。今后,中央各委部党组、各中央局,对于所属部门和地区中我们与 [苏联] 专家合作的情况,每 [半年] 应有计划地进行一次这样的检查。[在这种检查中,共产党员的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应着重自我批评,对中国旧技术人员的错误观点和错误态度当然也应有适当的批评:但决不应该采取粗暴的和急躁的态度,而应该采取完全说理的态度,并经过他们自己的实验去证明,然后由他们自动地放弃他们的错误观点,接受正确的经验,以便团结和争取他们热情地为祖国建设服务。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必须重视争取和改造中国旧有技术人员的工作,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即使还有许多错误的观点需要改正,但一般地说来,他们对于我国过去的经济恢复工作已有不少的贡献,在今后的建设事业中还会有更多的贡献,恰当地估计他们过去的功绩,诚恳地妥善地改正他们的缺点,认真地团结他们,逐步地改造他们,使他们安心地更好地为今后的建设事业服务,对我们是十分重要的。望各级党的组织照此办理。]   附发中南局原电(本件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刘少奇修改件刊印   (注释)   [1]本篇用 [ ] 排印的是刘少奇加写和改写的文字;另外的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2]指中共中央中南局一九五三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加强与苏联专家合作问题给湖北省委并转黄石市委、大冶钢厂党委并报中央的指示。指示说:为了检查全区各厂矿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乃至厂内职工与苏联专家合作的情形,中南局于七月初连续两次召集大冶钢厂的负责同志汇报,发现该厂某些车间负责人和某些干部存在公开表示不执行专家建议、不耐烦地答复专家的询问、应付专家的检查等严重问题。同时我们也听说,苏联专家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技术指导是十分感人的;他们的一些批评带有很大的原则性和教育性,对我们的帮助是很大的;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经过实验证明,效果是良好的;他们对有关技术、管理和设备的各项建议都是该厂三年来屡次讨论、寻找而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成为该厂生产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南局认为必须派强有力的工作组,帮助大冶钢厂实行领导上、管理上、技术上的坚决转变。指示还指出:大冶钢厂应该把实现苏联专家的建议作为今后特别在最近几个月的中心工作,提议把苏联专家的建议编成本厂的技术措施计划,动员全厂,保证实施。中南局和湖北省委拟于一九五三年九十月间派工作组前来检查。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五册(一九五三年一月——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