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瑛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钱瑛> ## 两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工作的意见   (同志们:)   我现在将两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 (一)关于两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总结   从九五一年四月第一次党的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以后,两年多来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通过伟大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而进行的。在这个期间,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党内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以及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维护了党的纪律。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自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到现在,全国处理了违纪违犯党纪的案件二十万余起,处分了犯错误的党员272,652人,其中 涉及党籍处分者116,128人。   一九五二年,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参加了「三反」运动以后,又协助机关党委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对犯有贪污腐化、铺张浪费及官僚主义错误的党员干部,根据其错误情节的轻重,进行了严格的思想批判,或给予了应得处分,对其中的蜕化变质分子、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则坚决清除了出党。「三反」运动结束后,又根据中央指示,协助有关部门(有些地区完全由纪委负责)认真地覆查了「三反」中的一部分案件,对若干错判的案件进行了平反,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九五三年一月,党中央指示各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又在中央及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大部分或全部力量投入这一斗争,从清理积案、处理党与非党群众的控告申诉入手,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了不少重大案件。这一时期,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又改进和加强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总结了许多经验。由于党中央的号召,各级党委的重视,群众觉悟的不断提高,一九五三年以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收到的群众来信和接待的群众来访较前激增,大大超过了过去两三年的总数。例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一九五三年一月到九月所收到的群众来信即等于过去两年的四倍,所接待的群众来访则超过过去两年的十五倍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群众检举和揭发的问题,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围绕着中心工作(在农村中结合整党和普选,在工矿中结合生产改革、贯彻计划管理和加强责任制,在机关中结合检查工作和反对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积极地、慎重地进行了重点检查和处理。根据各地检查处理的结果看,大约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所反映的情况是基本确实或部分确实的。这些来信和来访,不仅揭发了某些党员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和违法乱纪的行为,而且也揭发了某些党的基层组织以至于个别县区组织被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甚至反革命分子窃取了领导权而长期未曾发觉的严重事实。由此,进一步证明了认真地处理群众的申诉控告,就能够发扬广大群众关心党和人民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各级领导机关了解下级组织执行党的政策决议的情况,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防止阶级敌人混入党的组织,并帮助党和政府清除这些分子。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两年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更加密切地结合了各个时期党所领导的各项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向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及纪律松驰的现象进行了严肃的斗争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于教育广大的党员和群众,提高全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强全党的纪律性,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正确实施等等方面,毫无疑义地是起了重大的作用。目前就全党范围来说,纪律松驰的现象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克服,党的纪律性已大大地加强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日益显著,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更加密切。很明显,这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但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不能因此就放松了自己的工作,恰恰相反,不仅因为目前还有一些违法乱纪的分子未被揭发或未受到应得的处分,而且由于我党尚处在与资产阶级又合作又斗争的十分复杂的情况中,并有大批新党员加入到党内来,资产阶级思想及其他各种并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意识必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向党进行侵蚀。因此,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全党的纪律性,继续加强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两年来,经过几次群众性的纪律大检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亦随着工作的开展而有所加强。目前地委以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已设立了办事机构,少数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有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极大多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了专职干部。现在,全国纪律检查部门的专职干部已由二年前的一千五百人增至五千二百余人。两年来,由于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的努力,经过一系列运动的锻炼,纪律检查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亦有所提高,工作经验亦较前丰富了。   但必须指出,目前纪律检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缺点:首先是由于对纪律检查工作要保证党的总路线的贯彻这一思想不明确,因而未能经常地从纪律检查工作,从检查和处理案件的工作中,了解各个时期党内所发生的错误思想情况,及时地向党委反映,加以克服。某些地区在处理案件中,从检查和处理案件的工作中,了解各个时期党内所发生的错误思想情况,及时地向党委反映,加以克服。某些地区在处理案件中,对一般生活作风问题和男女关系问题处分过多,对违反党的路线和政策、决议的行为反而注意较差,并且有的因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敌我界限、是非界限、政策界限划分不清,或听取受处分者的意见不够,批准手续不完全等,以致有少数案件处理不当,发生了畸轻畸重的现象。就目前已处理的案件来看,有些地区处理县以下的干部往往是处分偏多偏重的;同时也有对犯错误的干部采取迁就姑息的态度,应该处分而不予处分的。其次是案件积压现象仍然严重,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检查案件时有主观片面或不尊重甚至不通过当地组织擅自决定问题的情形。另外,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仍有不负责任、草率从事的现象,对无理取闹甚至故意捣乱的坏分子,则有不敢严厉批判的现象。   产生上述缺点的原因,除由于工作日益开展,现有机构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以及由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不很明确,以致各地在执行时感到困难和发生不一致的现象以外,主要是由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缺点。这些缺点表现在:了解下情不够,对于已经规定的任务和所发的指示,亦未能很好地检查和贯彻,对下级业务指导很差,对各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亦缺乏经常的研究分析,没有及时给予答覆,有些工作中的问题虽已发现,但也没有及早研究加以解决;没有系统地、及时地总结各地经验,通报介绍各地的经验也不多,特别是没有认真地研究先进地区和工矿企业中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这些缺点,都是今后必须注意努力改正的。   根据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我认为要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采取以下几点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在党内经常地进行纪律教育,必须以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及共产主义的思想原则作为检查党员思想的尺度,经常地进行反对资产阶级的思想行为的斗争。近两年来的两次「三反」斗争,都充分地揭发了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所造成的许多共产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事实;这就同时说明,某些党的组织是缺乏经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忽视原则争论,放松了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的。其结果就是某些党员的错误思想倾向不断发展,最后成为严重的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甚至蜕化变质,以致不得以予以严重惩处或清洗出党。因此,经常地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加强支部的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地纠正党员的错误缺点,克服反映到党内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其他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最根本的办法。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则应经常地密切注意党内的思想情况的发展与变化,当某一种错误思想行为开始滋长时,就应抓住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这样,就能收到惩一敬百的效果,就能有力地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内思想的纯洁性。   第二,在执行党的纪律时,必须严格区别党内问题和党外问题的性质,必须严格区别犯错误者是本质的错误还是非本质的错误。对于坚持错误并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的分子、蜕化变质的反党分子和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与之斗争以至清除出党。对于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党员和干部,则应进行批评与虚有其表我批评,着重对其进行教育,启发其自我检讨,改正错误,并按其错误情节的轻重,分别予以适当处理:即对有意违犯党的纪律者,必须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因政策水平不高,缺乏经验,而造成工作上的错误者,或其错误仅属个人生活作风上虽有毛病而不影响群众者,则不应采取简单的纪律处分的办法,而应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使之改正。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如果不区分上述情况,就将模糊处理的界限,发生不严肃或不慎重及畸轻重的偏差。   第三、在执行党的纪律时,必须坚决贯彻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所谓严肃,就是对任何犯错误的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加以恰如其份的处理,绝不应该放任不管,绝不允许那些严重违反党纪的分子逃避党纪的应有的制裁,绝不允许党内有两种纪律存在的现象。所谓慎重,就是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必须贯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当时当地的及历史发展的客观情况,根据领导者对此事件有无责任和犯错误者的一贯表现,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加以处理。决不应只凭一时一事或个别人员提供的材料或片面的情况作根据,就主观臆断,草率处理,也不应只凭犯错误者一时的态度,作为给予处分的唯一根据。为了避免主观片面,为了教育犯错误者对其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为了尊重党员的权利,在处分党员时必须令本人对处分提出意见,事后并允许其申诉。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受了处分但能改正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改正错误,达到教育改造这些党员的目的。否则,就难于使这些党员真正认识并决心改正其错误 ,并有可能使他因对处分不服而产生对党不满的情绪,以致不能愉快地、全心全意地为党工作,甚至与组织树立而犯更大的错误。   第四、两年来的实际工作证明,要切实作到维护和巩固党的纪律,必须依靠党与非党的广大群众经常地监督党员和党的组织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不断地检举揭发党员和党的组织所犯的错误。因此,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者必须十分重视来自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热诚地欢迎群众的来信和来访,依靠党内外的广大群众的自下而上地揭发和检举,并对这些揭发和检举加以认真的研究分析,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为了发挥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就必须给群众以充分有力的支持,鼓励他们敢于坚持真理,向坏人坏事作斗争,同时也要教育他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材料和意见。这一时期的经验也证明,通过大张旗鼓地惩处典型的坏人坏事,同时也表扬好人好事,是教育和发动党内外的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在选择好坏典型时,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决不能为了推动斗争就草率地把教育意义不大或情况尚未查明的事件当作典型来处理,否则,不但不能达到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反而要引起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混乱,或产生党员干部人人自危的不良影响。   第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服务于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党的各个时期的各项中心工作,就是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具体实施。检查党纪的执行情况,就是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具体实施。检查党纪的执行情况,也就是为了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能忠诚积极地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任务 而奋斗。因此,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不论检查和处理任何案件,都必须服从和围绕着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所有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下去检查案件时,更必须根据当时地的具体情况,尊重当地澡委的领导,虚心取当地组织的意见。否则,不但不能顺利地执行党纪检查,相反地还会造成妨碍党的中心工作,增加地方党委的困难,引起干部与群众的不满。 ## (二)关于今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   毛主席指示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这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朱德同志的报告,就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明确地规定了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就是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过渡时期中努力的目标。必须了解,我们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每一件具体工作,都应当是和必须是为了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实现而进行的。朱德同志在报告中指示我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助手,是检查和处理那些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办事机关。检查和处理有关党的纪律的各种案件,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执行党的纪律,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门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纪律检查工作中来保证党的总路线和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计划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向党员进行关于遵守纪律的教育。」   为了完成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和实现朱德同志的指示,我们就必须从各方面来进行工作,从各方面来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这就是说:在工矿交通企业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任务执行党的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政策方面违反党纪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破坏和阻碍生产计划的执行,损害国家的财产和工人的安全,不忠实地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而隐瞒错误、虚报成绩等行为作斗争;在执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企业和部门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在执行党的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方面违反党纪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勾结资产阶级、向资产阶级投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在农村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在执行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方面违反党纪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雇工、放高利贷、囤积粮食、投机倒把等剥削行为,破坏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行为,以及依法腐化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在文教部门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在执行党的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政策方面违反党纪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违反党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的行为作斗争,在政法部门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在执行党的政法工作政策方面违反党纪的各种案件中,去与那些执法犯法、依法受贿、放纵匪类、草菅人命、侵犯人权等行为作斗争;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要通过检查和处理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方面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行为作斗争;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中,要通过检查和处理各种有关违反党纪的案件,去与那些破坏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以及乱发指示、命令的分散主义及一切违反党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令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不论在工矿、农村和文教、政法部门以及党的领导机关,都必须严格处理那些对群众的批评实行打击报复的不良分子,以巩固和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使我们的党能更多更好地取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严格处理那些麻痹大意、泄露机密,造成党和国家事业重大损失的分子,以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工作。如果各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都能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对犯有上述各方面的违反党纪行为的党员干部或党的组织加以严肃慎重的处理,并选择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加以宣传,就能够推动党在各方面保证了澡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执行。   因此,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必须把检查和处理案件的经常工作,提高到贯彻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水平上来,而不应把这种工作限制在一种单纯事务工作的圈子里;但是,也不应该放弃自己的专门职责,放弃检查和处理案件的工作,而去从事其他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反对和克服党员和党的组织违反党纪的行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必须从检查和处理案件中,经常地、系统地研究每一个时期在执行党的任务和政策时党内所产生的主要错误倾向;向党委报告并提出克服的意见。   今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应是密切注意财经部门、工矿交通部门及农村互助合作的运动中党员干部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侵犯而发生的违反党纪的各种行为。市以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工矿中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处理,深入地研究和总结经验。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一九五四年春季,应全面系统地总结一、二个检查和处理工矿中的案件的典型经验,并上报中央局及中央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便研究推广。在农村中,为了保证互助合作运动的顺利发展,保护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密切注意防止资本主义思想对农村党员干部的侵蚀,必须向合作社中党员干部的贪污、浪费现象做斗争。对那些破坏合作社财产和严重的贪污分子,应严加处理。由于这些工作是新的工作。情况复杂,而我们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在这方面又往往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在进行工作时,应该抱十分慎重和虚心学习的态度,以当地党委为主,围绕着生产,依靠党的支部与广大群众的力量,去处理和解决问题。   当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保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顺利实施。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均应积极参加这一工作,纠正党员干部在统购粮食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粮食政策的案件。对于那些囤积粮食、泄露机密、造成恶果、勾结私商进行投机倒把等违反党纪和国法的党员,应与之坚决斗争,并应酌情严重者加以慎重研究,选择典型,经过各级党委批准,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但对于少数惜售粮食或抢购少数粮食的党员,则主要应进行教育,只要他们能自动检讨,切实改正,一般可不予处分。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继续协助有关部门,围绕着中心工作,深入进行「新三反」斗争,以巩固和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一九五四年春,在农村中应结合普选,认真处理群众的检举、控告案件,并进一步检查党员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别罪大恶极、民愤甚大的违法乱纪分子应严加惩处,对犯有一般强迫命令错误的党员干部应帮助其进行自我检讨,听取群众的批评,改善和群众的关系,一般不予处分。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在不妨碍当前中心工作的条件下,妥当地处理「三反」运动的遗留问题。这是巩固「三反」运动的伟大胜利和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的重要问题,必须根据党的政策原则严肃地、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清是非,慎重处理,切不可因时过境迁而产生厌烦的情绪。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处理好,将会影响党对与此有关的党员干部的正确了解与使用,并会给纪律检查部门招来长期的麻烦,使我们不能在新的形势下执行新的任务。   为了正确地执行党纪,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待那些犯了错误但还不是不可救药的党员,必须采取「惩前必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同志关怀的态度,把检查和处理犯错误的党员的过程,当成教育党员的过程,经常地关心党员在受处分后的思想情况,不断地给以教育,帮助其提高觉悟,使他们在接受教育改正错误以后,能够更好地为党工作。因此,不论检查和处理任何违反党纪的条件,都必须贯彻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不仅要区别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区区别本质的错误和非本质的错误,区别原则性问题和非原则性问题,而且还需根据问题的性质,党员所犯错误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以及处分的轻重。这就必须在处理案件中把容易混淆的以下几类问题加以区别:如利用职权有意地去报复和陷害批评者的行为和只是在工作方式上缺乏民主作风,有意地作假报告和反映情况有某些失实;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严重失职和一般的粗心大意工作不踏实;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和工作方法而生硬;放高利贷以进行剥削和一般互助性的借贷关系;进行资本家、富农式的剥削行为和因缺乏劳动力而雇用补助性的劳力;贪污行为和占小便宜;因男女关系问题而杀害人命、伤害人身和某些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有意包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阶级立场模糊、政治警惕性不高等等,均应细心谨慎地区别开来。特别是要把由于政策水平不高等等,均应细心谨慎地区别开来。特别是要把由于政策水平不高、缺乏经验和明知故犯这两种情况细心谨慎地区别开来。才能避免在执行党的纪律中发生原则性的错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经常研究已处理的有偏差的,应及时予以批判和纠正,并就若干典型案件作出判例,为纪律检查干部处理同类案件树立榜样,使处理每一案件都能合乎保证党的路线、政策执行的标准,并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避免畸重畸轻的缺点。   为了各级党委能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严格地执行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遵守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反对分散主义,并要求党委定期地检查和讨论纪律检查工作。   同时,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必须加强与同级党委的组织部、宣传部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和处理重大案件时,应邀请组织部管理干部和管理党员的负责同志参加,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定时期的工作总结和检查报告以及处分党员的决定,应抄致组织部,使组织部能系统地了解关于党员干部违犯纪律和受处分的情况,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会同同级组织部、宣传部经常共同研究党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倾向,向党委反映情况并提供解决的办法。在检查工作的业务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和同级政府的监察委员会密切配合,集中使用力量,根据案件性质分别处理;在讨论一切具有原则性、政策性的问题以及总结工作经验时,可互相派人参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应会同同级组织部、宣传部和同级政府的监察委员会,主动积极地利用党报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政府群众进行关于维护党的和国家的纪律的教育,正确地开展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现有机构不但不应减弱,而且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合地予以加强。选择干部时,应注意质量,并应逐步做到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均有专人实际负责领导这一工作。在目前主要应该是加强省(市)、县两级及工矿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作机构。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组织形式,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干部条件决定,暂时不必强坟一致。军队中纪委会的办事机构如何充实,由军委总政治部研究决定。   关于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目前一般不要普遍建立,对于已经建立者,应加强指导,并选择重点,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为解决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召开会议的困难,各地可考虑提前请党委选择有关部门做实际工作的负责干部参加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期不能召开会议的困难,各地可考虑提请党委选择有关部门做实际工作的负责干部参加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组织三至五人的常委会,以便能及时领导日常工作。   为了不断地改进工作,及时克服工作中的缺点,纠正错误,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都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在目前,应特别注意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的各项政策与决议,以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质量。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经常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工作情况及经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及时地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综合和传播经验,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同时,纪律检查工作部门必须经常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自上而下的检查和自下而上的批评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纪律检查和自下而上的批评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水平。   我们相信,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依靠广大的党员和群众,再加上全体干部的努力下,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是一定能够完成党所规定的过渡时期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任务,即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党纪的各种案件,来保证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的光荣任务的。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