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复生批判刘坪报告的讲话   <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潘复生> ## [潘复生: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刘坪:中共河南襄县县委书记]   (《中州评论》编者注:这系原记录稿,有些话不通,我们没有修改。)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号下午潘复生在省委会议上说:“不能骂小农,小农经济存在一天,就有自发势力,这一点向干部教育是不够的,这次六次党代会对此问题没有交代清楚,因此这次下去后,乱戴帽子自发势力满天飞,甚至发生偏差。刘坪的典型思想不能由襄县县委负责,过去对自发势力去纠正领导,是破坏工农联盟,今天盲目打击也是破坏工农联盟。毛主席提出对农业改造,而不提改造农民,是有意义的。”   “其次是批判自发势力界限不明确,个别地方发生‘左’的情绪,打击农民情绪,省委发现后纠正了,但党内并未完全解决。刘坪和襄县县委是一个政治革命运动思想。实际这是农民内部问题,是经济工作加必要可行的政治工作。按襄县作法,必然会打击农民生产情绪,破坏工农联盟,是小资产阶级狂热病,而重要的是县区委不看文件,讨论更谈不到了。”   “城市工商界也应有分寸,贯彻总路线后,加上反偷漏,资产阶级有恐慌混乱。五反款要推迟一下,要适当收缩注意一下,大批发商适当——?零售商无论如何要维持现状,扩大部分我们占领。我们要及时分析运动发展动态,免得以后再搞纠偏。”   “坚持中央政策,防止和纠正乱代自发帽子,把劳动农民看成资本主义分子。这个运动是农民自觉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运动,必须坚持耐心反复的说服教育,纠正防止用政治压力、组织压力,急躁简单从事的办法压制群众……有偏必纠,无偏不纠,纠正偏向在萌芽时期。”   “……不要赶任务赶时间”,“不要抢先不要落后”,“发动农民总口号……就看对单干部(户)影响如何?必须以政策发动群众。”“对富农政策是限制改造,不是消灭。在陕州、灵宝一带可在群众发动基础上,孤立打击个别的,如果富农在政治经济上有阵地,给以适当的说理斗争(违法的要法办,但这一条不要在全省搞),不要混淆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界限,但必须根据农村阶级具体情况确定策略。河南土改彻底,不能把湖南、湖北经验机械搬来,富农卖了粮食算了,不卖说理斗争,违法惩办。”   “党员过去雇工,出租检查算了,今后不准,也不要过度。另想办法,如伙种、分种的暂时办法等”。   “粮食工作本身即是限制自发势力,不必再批判。党内外分开,党内可以作必要检查。”   “不要向农民讲自发势力,讲工业化,两条道路对比,简单些,拿出粮食就对了。”   “搞诉苦我不同意。哭一鼻子,脑子热了,就要斗农民。”“在对待农民认识问题,对农民看的太臭,政策界限不清,对自发势力界限不清,这是一系列问题。对农民问题必须严肃,不允许任何人影响党和农民关系。告诉县委同志,靠政治经济工作诱导农民,不能象党内一样揭发批判处分,主要从积极正面树立正确道路,不具体到个体农民去批判自发势力。”   “土改结束,抓生产一关,势必得过,我们基本是正确的。但最近不少地委都是提用总路线检查我们工作如何如何。”   “在党内批判自发势力,这是必要的,但是必须分清党内党外。四大自由在法律上还是允许的。”   “有些县有些政治改革味道,作法也有许多,改革作法,这说明指导思想问题。”   “批判资本主义重点放在投机商人、奸商和反革命分子造谣。”   “富农问题,不要到处传达,灵宝那一个富农是带政治性的,要打击一下,不能斗争,河南土改是彻底的。”   “诉苦我总感觉不大对头,总容易有偏激情绪,脑子容易晕。”   潘复生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省委会议上说:“十一月底开始及党代会报告看,对农民有点左的情绪,从刘坪同志报告中看得很明显。子谟同志去了一下尚好,不然襄县将会出大乱子。”   “从认识自发势力暴露出我们过去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最近在批判自发势力中出不少毛病,如刘坪同志提出:‘余粮挤不净,自发势力不断根。’刘坪同志的观点是把统购作为政治改革运动。”   “批判农民自发势力要适可而止,对农民是领导问题,再批判他还是小农经济,从经济就会产生自发势力,这是个经济问题,这是一个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无限制的批判,就会打击农民生产情绪。”   来源:《中州评论》195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