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主同盟总部为提高政治警觉严防反动及不良分子混入组织的指示   (各总支部、各支部、山东盟务指导员办事处、各分部负责同志:)   本盟地方组织,两年来经过彻底整理,清洗了不良分子,一般说来,盟员素质大部份优良,群众对盟观感亦属良好。但由于过去盟内一部份同志缺少政治警觉性,对于吸收盟员粗心大意、不加审慎,至今仍随时发现有反动及不良分子混在盟内。据总部组委会最近统计,从1950年1月起到今年3月底止,各地盟员受严重处分,有案可查的,共计40人。其中匪特反革命分子及反革命嫌疑分子,经开除或停止盟籍的20人;地主恶霸,妨碍土改,违反革命立场,因而受开除盟籍等处分的11人;贪污腐化及因其他不良行为触犯法纪,经开除盟籍或留盟察看的9人。这是极不完全的统计。有许多地方组织,发现盟内有反动及不良分子,未向总部报告,甚至拖延不加以处理的,恐怕亦不在少数。   为了提高警觉,巩固组织,总部特举出各项典型事例向各级组织通报如下:   (一)甘肃省支部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周希义、周尚义(地主家庭出身,三青团员)、潘伟(曾参加过伪青年军)于去年十月初,利用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机会,自动要求参加该会筹备工作,组织上未加审查即派到该会服务。在开会期间,周希义、周尚义、潘伟三犯与其他特务多人,秘密散发反共反人民的传单,并捏造本盟甘肃省支部主委杨子恒同志竞选甘肃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谣言,以致引起群众对本盟的不良观感,以及盟内之不团结现象。后来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破获,确证三人均参加反动组织,从事反革命活动,乃分别予以逮捕。同案尚有潜入本盟的特务巨介、赵志贤二人。以上五人经甘肃省支部临工会开除盟籍。周希义、潘伟二犯并已经政府判处死刑。   (二)江西省支部盟员陈凯原,在抗日战争前曾参加中国共产党,1940年江西共产党地下组织破坏,陈自动叛党向敌人投诚。1942年即在江西马家洲集中营做训育员,曾向被捕的革命同志说:“你可以早一点争取出去,不要坚持了”;“要坦白承认”;“已坐了两年牢,可以对得起共产党了”,并逼迫同志向调统室自新。后来陈被调派在伪“中正”大学做管理学生们的特务工作。曾带领一大批青年学生参加伪青年军,复员后在省训团做讲师。   临解放前,陈曾介绍特务徐喆仁(已被判处死刑)入盟,并暴露了南昌地下党城工部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姓名。1949年8月经江西省支部多次讨论决定开除其盟籍。   (三)恶霸地主黄道美,于1946年在重庆入盟,入盟前曾历任伪保长、乡长、县参议员、中等校长等职。在乡仗权挟势,多方剥削农民,过去罪恶事实:一、贪污壮丁安家费;二、强迫每甲每日送菜三十斤给伪监护队,从中贪污;三、强迫佃户朱树云卖牛搬家;四、滥派民工在自己屋后修建碉堡,并令每甲派人轮流值夜;五、强迫加租,由34石加为42石;六、收回池塘,种藕养鱼,不准佃农放水救秧;七、经常打骂佃农;八、勾结保长邢树章砍伐森林达2万多斤;九、吞没伪政府仓库留下之粮1万7千多斤未遂;十、勾结保长派粮用八九扣办法,扣来挑到东华中学去;十一、非法夺佃10.5石自称。重庆市支部调查属实后即予以开除盟籍处分。   (四)何鸣皋,地主家庭出身,于1946年5月在西安入盟,在其原籍富平进行土改期间,不特转移大量土地(50亩),私藏枪枝黄金百元,且逃避土改,隐匿潜藏,经组织上几次派人找寻无着。西北总支部已予开除盟籍。   (五)周剑江,地主家庭出身,伪盐务管理局税警官警训练班毕业,曾任缉私队长,伪中央信托局专员等职。于1949年6月在贵阳入盟。1950年9月到贵州省支部临工会工作,办理出纳庶务。生活腐化,贪污公款80余万元。贵州省支部临工会就此事件曾召开全体盟员大会进行检讨,临工会并作自我批判。周剑江最后尚能承认错误,接受批评,除追还贪污公款外,决予以撤除职务,留盟察看处分。   (六)刘杰民,旧公务员出身,曾任伪县长、法官等职。1949年1月考入华东大学讲习班,学习三个月。1950年7月民盟济南市支部临工会成立。刘经人介绍担任干事,到会后,表现落后,工作学习均不积极。今年春节期间,刘杰民迭与山东盟务指导员办事处干事戚完白在刘的家中吸食鸦片,经其房东多次警告,仍不知悔悟,使群众对民盟印象甚坏。经组织了解确实,对其进行教育,刘戚二人均不坦白承认,蒙蔽组织。后由济南市公安局加以逮捕。山东盟务指导员办事处、济南市支部临工会,除分别撤除刘戚二人职务外。并决定开除其盟籍。   以上列举的一些事实,说明了本盟内部还存留着一些混浊的残渣,没有完全滤清。有些地区,反动和不良分子很容易混入盟内,起了破坏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们一部份同志的政治警觉不够,存在着麻痺思想和对组织不负责的态度,在吸收及介绍新盟员时,粗心大意,没有经过详细考核,更没有经过群众讨论。新盟员入盟以后,又没有进行批评教育,因此使反动和不良分子得以钻空子,甚至长期潜伏活动。这种情形如继续发展下去,是十分严重的,不但减低了盟在群众中的威信,甚至会影响盟的巩固与发展。尤其在目前,我们要积极发展组织,更不可不提高警觉,严防反动和不良分子混入盟内。为此,我们特将上项事实通报。总部组委会对于盟内组织不严密,成份不纯这一事实,首先应作自我检讨,同时也要求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同志加以检讨。为保持盟的纯洁,总部特向各级组织发岀以下的指示:   (一)各级组织必须领导全体盟员认真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从思想上提高政治警觉,并认识到目前镇压反革命的重大意义。并必须与整肃本盟组织,考核盟员工作相结合,使盟的组织在进行镇压反革命的任务当中,日趋巩固。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小组生活,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盟员之间互相进行思想教育,使潜伏的反动分子,无法隐藏,使落后和腐化分子经常受到组织上的批评和教育。   (三)吸收新盟员入盟,今后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点:   1新盟员入盟必须盟员二人签名负责介绍,其中一人盟龄应在一年以上,至少一人对被介绍人有深切的了解。   2区分部或分部对申请人入盟,必须严格审查其出身、成份、历史、思想、政治情况,经过小组或区分部讨论,提出初审意见,送交上级复审通过。   3申请入盟必须认真填表,如“家庭出身”不可只填“农”,是地主、富农、中农或贫农,必须填写清楚。又如申请人如系脱党之中共党员,或前国民党员;或三青团员,必须说明何时参加、何时断绝关系,如何断绝关系等。   4吸收的对象必须在当地住有相当时期,或有固定住所者,如系过路或流动者不应吸收。   (四)各级组织今后如发现盟内有反动和不良分子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提出处分办法呈请上级组织核示。   (五)各级组织如发见这类事件,必须将发生及处理情况,随时详报总部,不得隐瞒。   本盟六中全会决定,巩固与发展组织是我们本年中心工作之一,我们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也必须与镇压反革命结合起来。所谓巩固与发展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我们民盟的大门是打开的,但是我们的门是开向好人,开向进步的或真心要求进步的。我们决不容许反动及不良分子钻进来,也不容许品质恶劣的盟员在盟内得到发展。这就是我们今天最艰巨的任务。在执行这项任务中,我们又必须防止一种偏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担负责任而不去吸收新的健全的分子参加组织,这将使我们的组织永远停止在目前的状态,无法发展与巩固,这对于扩大民主统一战线也是一个极大的障碍。同时要注意另一种偏向,就是在执行这个指示时,防止同志之间彼此疑神疑鬼,人心惶惶,而使坏分子乘机挑拨破坏团结。   这是一个艰巨的政治任务,也是给我们民盟的一个政治考验,我们相信,本盟绝大多数盟员是优秀的、进步的、有政治觉悟的、有斗争经验的,我们的组织也是经得住考验的。全盟同志应当勇敢地接受这个任务,努力政治学习。提高警觉,认真工作,加强组织纪律,为巩固民盟、发展民盟、扩大民主统一战线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