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人民法院判处十四名贪污犯中部分量刑过重   <习仲勋同志已颁令减刑以免影响三反运动的开展>   【西北总分社六日讯】一月四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召开了五万多人的群众大会,宣判了十四名贪污罪犯。其中除张怀武等七人盗卖军用物资、贩卖毒品扰乱金融一案,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同志批准外,其他案件判处的详细情形事先均未向习仲勋同志汇报。在大会进行中,习仲勋同志收听广播时发觉以下一些问题:   一、单纯宣判,未结合西北地区的三反运动,目前西北区刚开始进入坦白和检举阶段,过早的宣判这个案件的处决,增加了贪污分子的顾虑,关了坦白之门,使领导陷於被动。   二、所选择的案件不妥,判刑过重。在十四名贪污犯的判处中,除张怀武等七人外,其余罪犯都较中央惩治贪污分子条例草案中的量刑标准判得重,因为此类案件在西北各地还很多,如都按这次宣判的标准处理,必将使判处面过广和提高了量刑标准。因此,习仲勋同志当即以电话告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常黎夫令其转告大会立即停止宣判,但待常赶至会场时,大会已宣告结束。事后,习仲勋同志马上召集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指出这次大会对群众是有教育意义的,但因一些同志存在着不严肃的态度,认为“风来了,办重点没关系”,未能实事求是入情入理的量刑判处。会上有关同志也进行了检讨,习仲勋同志当即决定以军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名义颁令减刑,以端正政策,利於开展运动。   【西北总分社七日讯】西安市一月四日宣判张怀武、王德武、赵世五、董正平、魏征、范兴华、张永合等七人集体贪污盗窃军用物资案。   张怀武是人民解放军某部汽车队长,在一九五零年六月弃职逃跑,后又冒充押车员,在一九五零年七月乘机勾结奸商盗取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后勤部军用土布三吨(共一百二十卷,每卷三十匹),侵吞国家巨款潜逃,贩卖毒品和黄金、白银,扰乱金融,罪大恶极。逮捕后,始终顽抗。王德武是兰州宏远贸易运输公司西安办事处运货主任,不但未将国家货物移交接受机关,反而勾结张怀武,夥同赵世五等不法奸商,盗取军用物资。力行商行经理赵世五、会计董正平、机务主任魏征等三犯窝藏军用物资,与张怀武、五德武等合谋盗取军用物资后,赵世五又指使张毅民低价盗卖。张永合和张怀武还共同贩卖毒品。范兴华是宏远贸易运输公司西安办事处经理,承运军用物资,包庇张怀武,诈称张怀武是押车员,使张怀武得以押运军用物资。   这批罪犯除张毅民潜逃外,其余都在一九五一年内先后逮捕。经西安市人民法院审讯判决,并呈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批准。判处张怀武死刑,立即执行,王德武无期徒刑;赵世五、董正平各徒刑九年;魏征徒刑八年;范兴华徒刑五年,张永合徒刑三年,张毅民通缉归案法办。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