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区少数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南总分社5月25日讯】在中南最近召开的少数民族财经工作会议上,暴露了一个严重而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财经文教部门、很多干部并没有把少数名族地区的工作根据民族政策加以特殊的安排,而只是一般化的甚至粗暴的对待它。   中央商业部曾明文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国营商业的经营方针是:不赚不赔,有赚有赔,以赚补赔。但中南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国营商业单位没有认真执行这个方针,获利20%到30%或者更多。甚至也像商人那样只抢畅销货,不理滞销货,有所谓“三买三不买”的方针,即:买大宗货不买小宗货,买畅销货不买滞销货,卖赚钱货不卖赔本货。他们把香云纱、皮鞋、牛奶、汽水、香皂、太平洋毛巾等调到这些深山僻谷中,但对群众需要的粮食、油、盐、布、农具等却办得不多。海南崖县两区贸易公司非整匹布不卖,广西宜山贸易公司规定非10斤盐不卖。他们像在城市里一样执行所谓正规的上下班办公制度,使跑了几十里来作买卖的兄弟民族荒废很多时间。中南区所产木材绝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工业部门还未在这些地区设立足够的收购点,在有收购点的地方,木材公司又主观地规定了260多种规格,价格计算缓慢又复杂,群众很头疼,连干部也闹不清。粮食部门规定,每个干部非看多少万斤粮食的地方不设机构,但少数民族地区粮源很分散,不能达到这样的定额标准,群众售粮、购粮的要求都不能满足。   专属和区的政权组织竟同样被运用在相当于专属、区的民族自治区,因此不少自治区政府成了个空架子,没有实权。最突出的表现在财政权限上,湘西苗族自治区政府(相当于行署)今春派民间艺人到长沙参加会演,旅费150万元拿不出来。桂西僮族自治区政府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石邦治送去一面锦旗祝贺,也报不了帐。据说湘西凤凰县土改时关错了一个人,自治区政府把他释放了,路费无法报销,也是在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包干费里扣的。兄弟民族对此异常不满,湘西苗族说:“苗族当家,汉族做主。”   在农业税征收上,没有认真执行减免办法,也得罪了很多少数民族。广东连南瑶族和湘西、广西有的瑶族历史上从无征粮习惯,我们征了,有的地方原只出杂粮,我们限定一律缴稻谷。参加这次会议的广西、湖南代表都说去年少数民族区的公粮负担重了,湘西形式上减免了20%,实际却超额1.8倍完成。广西贺县有三个瑶族乡,解放前从无缴公粮习惯,中南也同意减免,但去年贺县政府却在这3个乡征粮,并限10天完成,逼得瑶族群众每人凑钱5,000元,派代表到北京向毛主席告状。后来中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去电查问,贺县还作假报告,说已减免了。税局征收屠宰税以头计征,但少数民族区是“穷人无大猪”,因无饲料,养不到七八十斤就杀了,因此等于每头征税30%。自实行烟酒专卖后,有几处民族地区过年买不到酒吃。连南遥民曾因屠宰税、酒税征收不当殴打过税局。龙胜县人民银行不顾少数民族喜戴首饰的习惯,“动员”群众爱国储蓄,以“摸底”“搜集”的方式低价兑换首饰25,000多两,弄得当地妇女哭哭啼啼。   教育部门规定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比例(40:1或37:1)也同样用在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多是山地,百来里也不一定凑足这么多学生,搬用这样机械的规定无异于迹近取消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教育。很多山林区机械地执行封山育林政策,不问山林的公、私、大、小,一律加以封锁,而不准放牧、砍柴、种杂粮,严重地影响了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冯健根据中南少数民族财经工作会议上的汇报编写)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