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从严惩处 “三反”后的贪污分子   <《建设》编辑部简讯>   太原市从“三反”运动以后到现在,有十四个单位仍然发生贪污事件二十一起,共贪污盗窃人民币二千六百一十九万六千八百元,挪用公款一千五百二十五万七千五百元。其中属于工厂、贸易企业部门者十九人,属于机关者二人,并有三人系“三反”以前的贪污分子,如太原机器厂警衔员赵广凯(青年团员)就是这样一个。“三反”前赵会贪污人民币三十多万元,当时曾给予批评教育,“三反”后调该厂扫盲办公室工作,他不但不知道悔改,反而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给学员买抄本和铅笔时,一面拿发单向会计科报账,一面又向学员收款,从中贪污了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五千元(现已被开除团籍,送法院依法处理)。此外,有的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有的窃取群众的汇款汇物,有的砸开钱柜进行偷盗。对这些不知悔改的贪污分子,除有六人未做处理外(其中一人潜逃),其余皆本(三反)时期宣布的“今后从严”的方针,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已被扣押或已判处徒刑者七人,受行政处分者八人。但仍有个别单位对此采取了不负责不严肃的态度,对已发现的贪污分子不积极进行调查和处理,如太原钢铁厂领导上对贪污分子唐云生、刑荣、耿子英、庞光祖等四人,拖了很久未作处理,太原铁路工厂对贾恒业的贪污问题,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即已发现,直到今年三月才向工业局报告,因贪污分子狡猾抵赖,结不了案,亦不作认真调查,使问题一直拖延下来。此外,还有个别单位,对“三反”以后再犯贪污的分子,处理得极不严肃,如太原化工厂贪污分子钱增义,在“三反”中因贪污受降职处分,“三反”后又挪用公款二百七十万元,问题发现后该厂领导上不作及时处理,最后只给了记过处分。   贪污事件所以继续发生,除了某些贪污成性的分子不知悔改以外,还由于某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滋长了一种新的麻痹思想,他们认为“贪污不可能再发生了”,“谁还有胆量贪污呢?”这种新的麻痹思想,加上某些领导机关在其日常工作中缺乏政治思想领导,在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不检查,不监督,使贪污分子有机可乘。这一教训必须引起各级领导机关高度警惕。   来源:《建设》1953年8月1日第2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