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政策有偏差   <康宁>   【河南分社22日讯】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已有相当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信用合作社852个,信用部29个,信用小组180个,这些信用合作组织对于扶助农村生产、活跃农村金融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不少地区在组织合作社中忽视小农经济的特点,违犯了自愿互利原则,以强迫利诱等手段来组织,有的地方用民兵站岗强迫群众入社,不愿入社的就被追查思想,被指为“不爱国”、“不是毛主席的人民”、“翻身忘本”等,引起群众恐慌不满。禹县大吕乡中农反映:反正得入社,财去人安乐。有的不从实际与可能出发,片面夸大入社的好处引诱农民入社。如汝南县芦岗干部宣传说:今天入社明天就可贷款。有的宣传:只要入了社不论什么困难都可贷款解决。农民霍金山把织布的线卖了入社,入社后贷不到款又要求退社,潢川县踅子集群众因贷不到款在街上敲着锣说:信用社说话不算话……影响很坏,用这些强迫利诱的办法组织起来的社,有的很快垮了,未垮的极不巩固,问题很多。   二、部分干部对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认识模糊,不了解应为谁服务。有的社吸收商人当社的干部,贷款给商人,如谷熟县董楼信用社共放款2,500万元,其中放给粮商的占30%。邓县庙沟信用社竟被商人篡夺了领导权。有些社干部存在着资本主义思想,认为:贷款给商人好处多,期短利高、易收省事。不愿和农民打交道。另有个别社贷款给社员以高利转放或用于其他不正当之途。   三、在贯彻信贷政策上有重贫农轻中农、重互助组轻单干的现象。以成皋县油坊信用社上半年贷款情形为例:该社的贫农社员有92.5%都得到了贷款,中农社员得到贷款的则只占中农社员总数的22.7%。嵩县两合信用社贷给互助组的占贷款总款的88%。有的地区提出“先贫农后中农”、“先互助后单干”的错误口号,致有些中农反映:中农存款、贫农贷款,有钱即有罪。影响了农民之间团结。   四、有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信用合作社不重视,社干部苦闷。平兴县某区区委书记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都不懂,他问信用社的干部:你们都卖些啥货?伊阳三区汝南乡社用社成立后,该区区委书记在该乡工作了数月,却没到信用社去过;镇平县徐营信用社组成后三个月,该区区委副书记还不知道。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大都没有确定专人负责对信用社的领导,致使部分社的工作处于自流状态,社干部十分苦闷,有些信用社干部兼职过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力量领导社的工作。群众反映:理事不理,监事不见(监),干部不干。   此外,不少信用社的民主制度很不健全,有的半年不开一次会,也不向社员交待,干部坐在社里不下乡,不听取群众意见,相当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康宁)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