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河北省委对该省当前粮食统购统销中几个原则性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的意见   <杜导正、刘大昌>   【河北分社十日讯】中共河北省委於十二月一日到五日,召集邯郸、邢台、石家庄、定县、保定、沧县六个地委负责同志集会汇报当前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情况,并对其中带有原则性的问题:(一)余粮户和投机剥削户的区别;(二)粮食统购的目的和任务;(三)货币回笼和市场管理;(四)小城镇面粉供应等问题作了解释,并提出处理意见。   余粮户和囤积粮食的投机剥削户究竟怎样区别?这一问题在各地发生,唐山专区有些干部混淆不清,误认为粮食统购就是向余粮户斗争,部分县、区、乡干部中已产生一种错觉,有余粮就是犯了错误,无余粮才光荣。邢台县有一个村已发生将一个有余粮的中农在群众大会上绑起来的现象。这种认识上的混乱,直接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中共河北省委对这一问题分别作了解释:“凡农民劳动生产得来的粮食,除人吃、喂马、种子等必须消费的粮食外,剩下的粮食是余粮。农民为备荒或其他正当需用(如盖房、打井、婚丧喜庆等)而积存的为数很多的粮食,甚至积存数年,只要目的不是为了剥削,也是余粮。其他不直接生产粮食的劳动人民(包括脑力劳动者),为了吃用,间接换来的粮食,除自己吃用部分外,多的部分也是余粮。对余粮户不要再从政治上去区别,也不要再分囤粮户,只要他们勤劳生产多打粮食就是光荣的,把多余粮食卖给国家更光荣。应鼓励他们售爱国粮、建设粮,使他们认识这是光荣之举,理直气壮起来。”   “凡对粮食贱买贵卖,投机倒把,捣乱市场,牟取暴利的人,就是粮食奸商;以粮食囤积居奇进行剥削(包括粮食高利贷者),就是粮食囤积居奇的剥削者。在城乡以粮食进行剥削的行为是复杂的,必须有区别的对待。由於过去自由市场存在,国家允许粮商、粮贩进行正当的活动,对他们不能以粮食奸商对待。对粮贩的处理更应特别慎重,如有的农民因受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影响,经常贩卖少量的粮食;有的农忙生产,农闲就贩卖粮食,这种人在农村是为数不小的,必须教育他们停止贩粮活动,在处理时绝不能与粮食奸商混为一谈。在农村中,粮食高利贷是很严重的,但其中有不少是带偶然性的,有的则数量很小,这些人虽然也有剥削行为,但不能视之为粮食囤积居奇的剥削者。对待他们的政策是:指出其错误,使之改正。总之,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将打击面缩小到最小的限度。对粮食的投机奸商和囤积居奇的剥削者,必须揭发其罪恶行为,在群众中孤立他们。处理的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改正从宽,抵抗从严。对教育不改仍顽抗的,可选择典型,报地委批准,大张旗鼓的依法严惩,以收打一惊百之效。对粮食高利贷者,必须予以打击。但在收购粮食中不能完全解决高利贷问题,主要应解决的问题和原则是:负债者归还粮食高利贷者本、息时,均按国家粮食牌价将粮折款,利息高低如双方自愿时可听便,如发生争执,调解无效,起诉到政府时,应掌握月息不超过三分的精神判决之。”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在会上说:各地计划粮食统购数字时,已开始滋长着统购余粮越多越好、消费定额越低越好的思想。这种思想虽刚萌芽,但必须警惕。我们是统购国家需要的粮食,绝不是把农民的余粮挤净,如认为超过任务越多越好,就会冒险。   各地统购粮食的任务数字,已超过省分配任务的百分之十八。河北省委认为:在确定全省统购任务时,没有打上陈粮,且今年实际产量比预计也要高些,这种超过大体上是合乎实际的。但这不等於说统购越多越好是对的。   为了从根本思想上解决这个问题,林铁同志代表省委着重解释了此次粮食统购统销的目的是:“国家购得所需要的粮食,保证城乡缺粮群众的供应,从粮食战线上排除资本主义,阻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与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农业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大大推动合作互助运动的发展,把农村工作向前推进一步,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做的不好就与此相反。那么就是粮买的再多,也不能算完成任务,而且是严重的失败。   为防止统购数字上的盲目冒进,河北省委决定:全省可超任务完成二十二亿斤左右的原粮,但不能再高於此数。各专区可暂维持现已超过的指标,不准再增加。当大体摸清底后,再根据摸底的结果,各区对各县、县对各乡将原分配任务加以合理的调整,并最后把任务定下来。对任务的掌握,专区不再留机动数,各县亦只掌握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的机动数。对消费定额,一般确定三百至三百六十斤小米(不可机械,各地应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消费量来确定),并每人留二十斤至四十斤的余粮,(在此数内要适当掌握人多的少留,人少的多留)。   为防止征购工作中的急躁情绪,林铁同志强调指出:正确执行政策的关键在於巩固的团结中展。农村出售粮食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农。我们是否犯政治上的错误,就决定於对待中农的政策和态度。向中农进行工作是艰苦麻烦的工作,不能存有任何简单从事的心里,必须说服再说服,教育再教育,耐心的不厌其烦地去进行工作。   河北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管理市场以来,市场粮价已逐渐回落,不少地区牌、市价逐渐接近,有些地方已经吻合;但多数地区牌、市价仍然脱节,个别地方牌、市价差额仍在扩大。统购粮食时一律依国家牌价购进。这样市价如不落下来,仍比牌价高,就会助长农民的惜售心理,如按牌价购进后又会增加农民的不满情绪。   中共河北省委决定继续用议价、限价方法,有计划的将牌、市价拉平。另外,要在群众中充分交待市场管理的政策,坚决取缔私商活动,做好缺粮户的供应,指定专人检查市场。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管理好市场,把粮食牌、市价拉平,以便於实行粮食统购。   河北省粮食统购中对农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问题及由此产生的货币回笼问题很大。河北省总的供应情况是物资不够。中共河北省委现在是宁可使城市脱销,也要在现实条件下,尽可能的供应农民,尤其是生产资料。他们决定供应部门要开辟地方货源并认真检查现有物资,立刻开始调拨。但是即使这样,货币投放和回笼的距离仍然很大。河北省历年来货币运动规律是:投放比回笼多五、六千亿元,不致发生问题。但是今年十月到明年一月四个月中,投放却比回笼多一万四千亿元。林铁同志说:如不用大力解决这个问题,有极大可能促使物价波动。河北省委决定:(一)大力宣传国家信贷政策,号召与动员农民储蓄。(二)适当开展储购(即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时,先不讲好价钱,以后什么时候取款时按什么时候的粮价折算,粮价听涨不听落)和期销(即国家供应农民的物资,由农民出钱预购,国家定期交货,货价听落不听涨)。   河北省县城、集镇,主要交通要道上的面粉供应,曾走了弯路,现在从领导上解决了,但还值得注意。此次会上,中共河北省委又提出:对县城、集镇和交通要道的面食业,除经批准允许其在一定市场采购外,对不能维持营业者,亦由国家按计划实行定额限量的细粮供应。当前各地应即根据省粮食厅前分配给各地的面粉数字,酌情供应。并动员他们粗粮细作以解决群众需要。对县城、集镇的专业磨坊,采取尽可能维持的方针,粮食部门应视群众需要,组织其加工粗粮。但必须区别专营或兼营。依靠加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允许其加工,或帮助其转业。兼营者一般应说服其转业,对确实不能转业的,又为群众所必需者给予供应,对农村豆腐坊、粉坊和专业榨油房,也暂时设法维持,待粮食统购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对面食业、食品业、小磨坊、豆腐坊、粉坊、油户等,各地应迅速作一调查,摸清供应的必需数量,於十二月二十日前报省委,以便进一步的恰当的解决这一问题。(杜导正、刘大昌根据省粮食汇报会议结论编写)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