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军委民航局委员会关于开除沈毅党籍的决定   沈毅,现任民航局财务处长兼计划处长(先后兼任过业务处长、场务处长、供应处长)、中共民航局委员会委员,于1938年入伍,1941年入党,历任我军炮兵团总教、军事学院炮兵科主任、东北炮兵司令部参谋处长、东北军工部炮工处长等职。在十几年的革命工作中,沈毅曾在我军炮兵建设上,对人民有过贡献。但到民航局后,两年以来在财务处长任内,擅自动用公款、外汇,勾结私商,投机倒把,贪污腐化,使国家财产遭受了极为严重的损失。   沈毅于1950年8、9月间未经组织批准动用公款103亿9200万元,经大贪污犯章天铎之手交非法经营北大贸易行的奸商陈伯陶、王和均、蔡益均等,从日本订购五金建筑材料建筑机场和工厂的用途,但因计划不当,致使资金20亿被美帝国主义冻结在日本。他曾私自投资北大贸易行14亿元、天津云和肠衣商行17亿5000万元,该两行资金皆微乎其微,如“云和”私人股东仅7000万元,实沈自己所开设,专事进行投机倒把的勾当,使国家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又云和商行至今尚欠15亿1000万元,如计利息则数目将更大。1950年11月沈毅曾交给私商张玉魁(东四北大街146号胜利汽车行)30亿元,由常州到西安贩棉纱盈利5200万元,沈从中分得3700万元。1951年2月又借给张玉魁7亿元进行投机倒把,沈自称该款已归还5亿3000万元,但无账可查。这至少已使国家损失1亿7000万元以上。同年,未经领导同意,又擅自批准西南民航分局增加建筑费30亿元,造成了西南分局在建筑上极为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1951年夏季,私自同意华南分局在港购买4汽缸的英国卧车,擅自用外汇港币11万元。未经组织批准,以在港购买白铁皮等建筑材料为名,于1951年8月至10月间前后由侨生行拨给北大贸易行驻港采购员李士贤(奸商)港币80万元之多,使奸商李士贤得以肆无忌惮地用这巨款去港进行投机倒把,从中谋取暴利,而所购置材料半数至今尚无着落。沈毅在获得非法暴利后,即从中大量贪污,挥霍无度过着可耻的腐化生活。1950年6月19日沈毅为达到腐化的目的,曾以7500万元“借”给一个女演员去购买房屋。1951年3月私自以美金1800元给茅以升(北大工学院院长)购买私人用的书籍。至于个人生活超支及其他送钱、送礼等所挥霍的约在1亿5000万元以上。   为达到他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非法行为,沈毅目无组织纪律,任意滥用私人,其中有国民党的中校、少校、特务、官僚及奸商等旧社会的残余渣滓,形成一个庞大的私人宗派集团。在他领导下的工作部门,贪污横行、胡作非为;对于敢于向他批评的同志,则采用压制民主报复打击的手段,施行其家长式的统治,并极力散布资产阶级影响,说什么“以前受苦,现在还不应该享享福”。他对组织则居功自傲、欺上蒙下,并以送钱、送礼来侵蚀革命干部,到处拖人下水。在机关生产工作上则既不布置也不检查,不实事求是而宽打窄用,有的有账无料,有的有料无账,相信私商超过相信革命干部,不问政策,不择手段,包庇袒护下属人员。   沈毅的某些错误,局党委曾屡次予以批评,但他却没有很好的改正。且在毛主席号召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中,不向党委反映真实情况采取避重就轻、满不在乎的态度,并企图掩尸灭迹,逃脱人民的惩罚。沈毅实际上已完全蜕化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故决定开除其党籍,并交法院依法予以制裁。   在党中央和毛主席正确的领导下,民航局党委会终于揭发了沈毅的罪行,开除其党籍。这是我党在反击资产阶级侵袭中的一大胜利。民航全党同志应接受这一痛心的教训,坚决肃清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为巩固党的纯洁,为进一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而作胜利的斗争。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